
客户咨询时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
一个做食品的老板,五年前注册了一枚第30类商标,涵盖面粉、谷物、茶、咖啡好几个类目。注册完了就没管过,觉得证书在手万事大吉。
上个月收到一份文件——同行对他提了“撤三”。
他翻箱倒柜找使用证据,发现确实只在食用油上用过,面粉和谷物从来没生产过。问我要不要答辩。
我说你拿什么答?他说“我好歹是个品牌,能不能跟审查员讲讲道理?”
道理?商标审查不讲道理,讲证据。跨类目的使用不算使用,这是铁律。
这枚商标大概率保不住了。好在囤的商标不止这一个,不算伤筋动骨——但搁谁身上不膈应?当年花了一年多才注册下来的名字,就这么被人拿走了。
更狠的案例是前段时间中粮那件事。世界500强,福临门、中茶、长城的母公司,商标布局算够完善了吧?照样栽跟头。
简单说几句背景。
中粮旗下有两枚第30类“家禾”商标,注册在面粉、谷物这些类目上。但这商标只在食用油品类有过少量使用,从来没在面粉和谷物类目上落地商用。
同行提了撤三申请,中粮评估之后——直接放弃答辩了,没争。
业内很多人说这是“大企业翻车”。坦白讲,这个判断不太准确。中粮不是保不住,是算了笔账:这两枚商标在主品牌矩阵里占位不高,为它花大量人力物力做证据链、走法律程序,不值当。
所以选择了成本最低的方式——不要了。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连中粮这种商标储备充足、法律团队齐全的企业,在某些商标上都会因为“跨类目使用不算数”而放弃。普通企业手上那些注册了没用过的商标,风险只会更大。
什么是撤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
立法初衷没问题——防止有人注册了商标不用,占着位置浪费资源。但实际操作中,撤三早就被玩成了商业竞争的工具。
你想注册一个商标,发现被别人占着,怎么办?直接提撤三。对方拿不出三年内的使用证据,商标就被撤销,你就有了注册机会。
这个过程不看企业名气、不看品牌大小、不看你当年多辛苦注册下来的。只看证据——实打实的合同、发票、包装、铺货记录。
中粮再大,拿不出面粉类目的使用记录,一样没辙。
误区一:商标注册了就永久持有
注册下来只是起点,不是终点。三年不使用,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很多人以为商标像房产一样,买下来就是自己的,想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用。实际上它是需要持续“喂养”的——用起来、留痕迹、存证据。
误区二:我在别的类目用过,就算使用
这是本次中粮事件的教训核心。商标保护严格遵循“核定类目使用原则”——你在食用油上卖得再好,也证明不了你在面粉类目上使用过。
很多老板有这个误解:注册的时候把相关类目全包了,实际只做其中一个品类,以为其他类目也算“有使用”。不算的。哪个类目注册的,就必须在哪个类目有真实商用记录。
误区三:大牌子没人敢撤
恰恰相反。同行抢资源、清理占位商标,首选就是撤三。越是大品牌名下闲置的商标,越是别人眼中的“免费名额”。你的闲置商标,就是别人的机会。
中小企业呢?总共就那么几个商标,丢一个可能等于丢了一条产品线。
很多工厂老板、电商卖家的现状是:早年注册了一堆商标,全类目、关联类目、防御类目,能包的都包了。注册完就扔在一边,没做过使用证据归档,甚至不记得自己注册过哪些类目。
等到哪天被人提了撤三,才发现——没有合同、没有发票、没有电商页面截图,什么都拿不出来。
你闲置的商标,就是别人眼中的免费名额。这句话不是吓唬人,是每天都在发生的行业现实。
哪个类目注册的,就用在哪个类目的产品上。食用油上的使用记录,救不了面粉类目的商标。这个逻辑必须刻在脑子里。
第二件:建立证据归档习惯。
什么算有效证据?五个标准:标识完整看得清是哪枚商标、类目匹配注册范围、主体是商标持有人、有明确时间对应、在境内使用。
合同、发票、包装照片、电商页面截图——这些是有效材料。奖状、证书、空白合同——这些全是无效的,交了白交。
每做一笔业务,顺手把相关材料存个档。花不了多少时间,但万一被提撤三,这就是救命稻草。
第三件:闲置商标分类打理。
注册了但暂时没有落地计划的,分两类处理:三年内都不打算用的,主动注销,省下续展年费。有长期布局规划的,每年至少留存1到2笔真实商用记录,把证据链搭起来。
不需要全类目都占着,占着又不用,等于给同行送机会。
第四件:收到撤三通知别急着放弃。
很多人一收到通知就慌了,觉得自己肯定打不赢。其实只要有合规使用痕迹,按期答辩是有机会的。只有像中粮那样完全没有任何在核类目使用记录的,才考虑放弃止损。
你现在名下的商标,分布在哪些类目?每个类目有没有对应的使用证据?如果明天有人对你提撤三,你能拿出什么?
这三件事搞清楚,心里就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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