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6月9日,渝中区菜园坝街道辖区某市场做水果生意的伍某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军人,需购买大量水果,后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谈好购买水果的价格和相关细节。第二日对方称自己很忙,请伍某帮忙再订购40箱自热米饭,伍某为了做成水果生意便答应了对方的请求,添加了对方提供的售卖自热米饭的陌生微信号,对方称需要先转款再发货,此时自称军人的微信号发了一张已向伍某账户转账15440元水果款的转账截图,称24小时后会到账,伍某觉得对方信誉还不错,就向对方卖自热米饭指定的账户中转款28400元订购了40箱自热米饭,后对方又要求伍某再次订购80箱自热米饭,此时伍某发觉有可能被骗,遂到派出所报案,共计被骗28400元。
第一步,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联系方式及经营性质;
第二步,诈骗分子冒充军警联系受害人获取信任;
第三步,诈骗分子先是购买受害人店内的商品,再要求受害人代为购买受害人没有的商品,且向受害人推送其指定的该商品卖家;
第四步,该指定的卖家会要求先付款再发货,此时诈骗分子会向受害人发送一张假的转账截图,称24小时后到账,再次获取受害人信任;
第五步,受害人出于信任,便向对方卖家转账先行垫付,诈骗分子会以此类方法诱导受害人继续购买转账。
1.售卖商品时没有收到买方的货款不要发货;
2.不要到对方指定的卖家处购买,也不要替对方先行垫付购买,小心陷阱。
总编辑:丁政义
副总编:余满生
责 编:田一柯
编 辑:金 鑫
校 对:孟 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