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1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团委主办、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的“武装学术人”系列讲座第二期,在中关村校区立德楼610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邀请到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合伙人赵德铭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以赵德铭律师亲译泰戈尔Stray Birds《失群的鸟儿》的文学实践为切入点,与同学们共同探讨文学与涉外法治的密切关系。
诗情与译笔
——泰戈尔诗歌及其中文新译本的品读
赵德铭律师从泰戈尔诗歌Stray Birds英文文本出发,运用提炼每首短诗中“诗眼”的方法,分析原诗的情感底色与哲学意蕴,再展示如何以诗性的中文加以呈现。他提出,诗歌翻译不是逐字对应,而应捕捉诗人的“诗情”,以灵动、传神、蕴藉的诗性中文再现原作的诗意。在这一过程中,同学们不仅领略了泰戈尔笔下关于生命、自由、离愁与神性等人文与宗教情感的细腻表达,也直观感受到赵德铭律师在文学翻译中特殊的“信、达、雅”理念。
赵律师邀请同学们朗读诗歌原文、分享感悟,再结合自身译本择要解读。从文化对照、意象拆解、译本对比到中文表达打磨,赵律师引导大家体察泰戈尔本人所称的“瞬间的诗情”,体悟诗人灵魂的颤动和玄妙的哲思,并在捕捉英文诗眼以及推敲中文文字过程中感受反映同一诗人诗情的英文与中文诗意对照之美。“中文本身就是诗性的语言,诗歌的中文译文应该具有诗味儿,这是应有之义。”
从翻译到法治
——语言、逻辑与涉外法律实务
诗歌品读过后,赵德铭律师从诗歌翻译过渡到涉外法治,强调文学语言对于涉外法治的重要性。文学是规范、高水平的语言,而语言的边界决定思维的边界(维特根斯坦语),中外文学修养决定了思维的宽度,有助于流畅的表达和对外交流,避免辞不达意。而品读具有文学性的中外经典著作,将有助于同学们理解不同文化、社会和心理状态,培养穿透法律表象的思维能力,更可能在立法、司法、执法或者律师实务中预判并解决实际问题,也有助于形成多维的理论思维能力。
结合涉外法治实务,赵律师评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口管制法》等立法条文,提出建设性意见;就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书频频出现“案涉”等不规范用词泛滥的问题,他很担忧这些司法文书中不规范用词的社会效果和语言文化的自信问题;赵律师也结合跨境法律问题实战案例,说明对于不同国别文化和心理的认知对于解决跨境法律问题的重要性。赵律师强调,涉外法治工作不仅需要熟悉外国法与国际条约,更需要深入理解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底色与社会心理状态。而诗歌、历史、哲学等经典人文著作,恰恰是理解不同文明的精神底色和民族心理的浓缩宝库。他引用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指出文学正是人类社会和个体经验与情感最丰富的载体。比如孟德斯鸠《论法律的精神》,就是在探究法律背后的原因。法律人可以通过广泛阅读,尤其是对于经典著作的阅读,培养出透过法律现象的多维穿透力,方可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法律问题甚至理论问题的深度方案。
交流互动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翻译理念、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素养、法律解释的逻辑层次等问题踊跃提问。赵律师一一耐心回应,鼓励大家在夯实逻辑能力的同时,多阅读经典著作,提升语言的精准度和涉外法治领域的交流水平,以及多维思维的能力。最后赵律师亦建议大家考虑阅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他指出,在该部经典著作中,卢梭的思维和文笔“清晰得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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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赵德铭律师以诗入法、以法证诗,为同学们打开了一扇理解文学与法治内在关联的新窗口。相信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在今后的学术与职业道路上成为真正有底蕴、有温度、有跨文化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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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李宁致
图片丨许诺
编辑丨王苏旸
审核丨吴昊 朱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