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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的财税处理的坑有哪些

企业将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的财税处理的坑有哪些 鑫融合合规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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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融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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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融合法律定制度、人资协同设薪酬、行为法律划流程、壁垒打破控风险”


宗旨:五位一体智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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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聊聊:企业将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的财税处理的坑有哪些

一、企业基本情况

在企业中,将购买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实务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单据不全;有的会计核算时直接全额计入费用,没有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有的赠送客户礼品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中,有的赠送客户为个人时未代扣代缴个税等等。

财务索取的单据有:出库单、赠品审批单、客户签收记录表。财务通过查看以上的单据,确认单据信息无误后进行会计核算。

二、风险及依据:

(一)会计核算的风险

1.财务核算时没有了解到赠送礼品给客户是用于市场拓客还是用于招待,笼统的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有的还计入“福利费”,导致费用核算错误,同时也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受到双重限制。

2.核算时没有视同销售,没有计算销项税额,这么做的风险是导致财务核算错误,引发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违反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原则,导致账务的处理不合规。

依据:附件法律引用1的规定: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依据:附件法律引用2的规定: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若将外购的商品赠送客户是为了市场拓客,却计入业务招待费,这么做的风险是导致招待费扣除限额不足,使得企业需要纳税调增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未视同销售,仅仅记账时计入费用科目,导致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按,严重时还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依据:附件法律引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附件法律引用4的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增值税的风险

将外购的商品赠送给客户,核算时未计算销项税额,导致企业少缴纳增值税款,面临补税和滞纳金的风险;有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按照采购成本计算的,这么做的风险是导致企业组陈计税价格不准确,少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依据:附件法律引用5的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依据:附件法律引用6的规定: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依照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成本利润实际情况调整成本利润率。

(四)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若赠送给个人客户,企业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可能面临应扣未扣税款的罚款风险。

依据:附件法律引用7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附件:

法律引用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法律引用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

法律引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法律引用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法律引用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法律引用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法律引用7:《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今天,我们就共同学习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阅读。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鑫享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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