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融合智慧」
鑫融合智慧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合规管控系统,实现防控廉洁风险和提质增效为宗旨,以“五结合”为理念、“四原则”为手段,为企业构建“五位一体”智慧管理平台。
理念:“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业务与管理、外控与内控、风控与策划”
手段:“融合法律定制度、人资协同设薪酬、行为法律划流程、壁垒打破控风险”
宗旨:五位一体智慧管理系统
「鑫融合智慧」
鑫融合智慧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合规管控系统,实现防控廉洁风险和提质增效为宗旨,以“五结合”为理念、“四原则”为手段,为企业构建“五位一体”智慧管理平台。
理念:“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业务与管理、外控与内控、风控与策划”
手段:“融合法律定制度、人资协同设薪酬、行为法律划流程、壁垒打破控风险”
宗旨:五位一体智慧管理系统
问:
调账的现存问题与多维度风险识别
答:
一、企业现状
(一)调账动因
调账首要来源是财务日常做错账形成的核算差错,既包括录入金额错误、科目误用、借贷方向记反、辅助核算挂错等操作失误,也包含会计人员对准则税法理解偏差造成的专业判断差错,多在每月月末对账、盘点的时候暴露,属于调账最常见的情况。
业务不规范导致财务通过调账抹平账面差异,常见的有:库存商品无出入库单据导致账实不相符、往来款长期挂账无人核对形成呆账坏账等。
票据与款项的收付不在同一时间造成调账,常见的有:年末已发货未开票的收入、已发生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银行未达账项等,企业一般在月末或者年末进行集中调账。
外部原因导致的整改,税务稽查、事务所审计、银行融资尽调、高新资质认定等外部场景要求整改调账,但这些通常都是有明确的整改要求,企业都是按照外部意见修改账务。
(二)制度现状
1.外部制度框架:准则与税务监管的双重约束
我国针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重要的前期差错需采用追溯重述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全部采用未来适用法,无论是否跨年度的差错,均直接计入发现当期损益。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实施分级审批,确保调整事项有据可依、权责清晰。
金税四期下,税务对大额往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动态监控。
2.企业内部制度:大企业规范,中小企业缺失
已建立内控体系的企业,普遍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和全流程留痕的机制。小额差错财务主管审批更正;中等差错或者大差错,需要财务总监甚至总经理联合签字。同时也要求调账必须附有书面说明、原始依据、前后数据对比,确保可追溯。
中小企业则是制度空白,没有专门调账的管理制度,调账的时候无审批流程、无书面依据、无责任划分,会计自己修改已结账凭证,甚至存在反结账去修改往期数据的操作,与内控要求不符。
3.制度执行现状
对于设有制度的企业,执行的时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先调后批”现象普遍,制度流于形式;调账依据不充分,仅有会计说明,没有业务部门佐证材料,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
(三)财税现状
1.会计准则对当期差错、跨年度重要差错等划分明确处理方式,但实务中大量财务人员混淆两套准则适用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做追溯调整,小企业违规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无法区分“调表不调账”与 “调表又调账”场景,税会差异仅在汇算申报表调整却错误修改账簿,会计错账漏记收支只调账面、不更正对应年度纳税申报表,长期造成账、表、申报数据三方不一致。
2.往来款长期挂账后随意核销,未按规定纳税申报。对长期挂账的股东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直接核销结转,存在违规情形:将股东借款转入资本公积,未按视同分红申报20%个人所得税;无需支付的应付货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未足额申报企业所得税;陈年呆账未经完整对账、催收流程直接冲销。
3.企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修正往年收入、成本差错后,未及时更正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
4.企业对报废存货、坏账、固定资产损失进行账务核销调账时,未按税法规定留存盘点记录、损失认定说明、第三方鉴定、催收记录等备查资料,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风险识别
(一)内控与财务风险
企业未建立标准化调账流程、缺少调账资料留存归档要求,财务人员可随意反结账修改往期凭证,制单岗位与审核岗位未分离,账务修改过程没有痕迹留存,权责无法追溯,造成内控失效,财务数据失真;企业调账仅有财务单方面说明,缺少业务部门盘点单、对账函、出入库单据等原始资料,年度审计可能不被认可;财务人员对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实、信息披露不准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修订)》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审批、经办、保管人员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产清查、会计资料内审程序明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需建立财务报告相关授权审批制度,重大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履行分级审批,完整留存业务佐证资料,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区分前期重要差错、当期差错,分别规范追溯重述法、未来适用法适用场景,要求完整披露调整事项。
(二)财税风险
跨年度损益调整未同步更正往期纳税申报表,易引发纳税申报不实问题,存在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随意核销结转长期往来款项,股东借款、无需支付款项未依法申报纳税,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偷税的风险。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链不完整、备查资料缺失,不符合税法扣除要求,存在被税务机关全额纳税调增、追缴税款的风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二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账簿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定性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5倍至5倍罚款;金额达到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完整留存盘点、催收、鉴定等证据资料备查,无合规证据不得税前扣除。
(三)外部监管及信用风险
调账触发金税四期大数据预警,被税务推送纳税评估、专项稽查。
账务长期不规范,多次收到审计、税务整改通知书,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核、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资格。
依据: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虚假申报、偷税行为直接扣减纳税信用分数,情节严重列为D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主观故意通过虚假调账虚列成本、隐匿收入,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期应纳税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最高法、最高检涉税司法解释:在账簿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属于欺骗隐瞒手段,达到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在账簿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属于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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