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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给B公司的项目供货,签了合同,总货款660多万。材料送过去了,对方付了一部分,还剩330多万没给。
合同里有一条规定:供货到项目全部封顶后付80%,竣工验收后60天内付清。
问题来了——项目从2021年底开始就停工了,到现在也没复工。
封顶?遥遥无期。竣工验收?更不知道猴年马月。
如果死抠合同条款,A公司这笔钱可能要等到天荒地老。于是A公司把B公司和项目联系人陆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立即支付剩余货款330多万。
争议焦点
案件分析
法院判决
案件启示
写在最后
330多万的货款,因为项目停工,差点变成一笔“永远等不到”的账。
但法院的态度很明确:货收了、用了,钱就该付。合同条款是用来保护公平交易的,不是用来制造不公平的借口。
如果您在经营中也遇到类似情况——货供了,项目停了,对方拿“合同约定”拖延付款——建议不要干等,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有时候,法院会比你自己想象得更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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