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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款租赁带来的风险警示

未收款租赁带来的风险警示 鑫融合合规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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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融合智慧」


鑫融合智慧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合规管控系统,实现防控廉洁风险和提质增效为宗旨,以“五结合”为理念、“四原则”为手段,为企业构建“五位一体”智慧管理平台。


理念:“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业务与管理、外控与内控、合规与策划”


手段:“融合法律定制度、人资协同设薪酬、事项法律划流程、壁垒打破控风险”


宗旨:五位一体智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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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聊聊:收款租赁带来的风险警示

一、企业现状

甲企业合约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给A企业,租期三年,每年租金30万,约定在每年年初预付次年房租。

业务部将房屋已实际交付给A企业使用,截止目前已经使用2年。房屋是甲企业的自有房屋。

财务部没有收到租金,没有开具租金的发票,财务部门账簿中没有租金的财务处理。

二、财务风险

违背会计权责发生制,未确认租金收入与出租房产折旧,造成企业收入、成本、利润核算失真,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反映经营状况。

业务与财务信息割裂,合同、房屋交付资料未同步至财务,未登记应收租金台账,无法开展款项催收,极易形成租金坏账损失。

未按规定设置备查资料,缺少租赁业务原始凭证支撑,会计核算缺乏依据,不符合会计资料归档管理要求。

三、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风险

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模式,合同约定的应收租金日期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论是否实际收款、是否开票,均需按期申报缴税增值税。企业两年未申报,属于少缴税款行为,需要补缴税款、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

未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时间确认应税收入,少申报两年租金所得,需要追溯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滞纳金。

(三)印花税风险

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即产生印花税纳税义务,按照合同总租金全额计税,企业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需补缴税款、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四)房产税风险

自有房产对外出租,自房屋交付次月起,房产税由从价计征变更为从租计征,企业仍按自用房产申报缴税,造成房产税少缴,需要追溯补税、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

房屋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因房产出租而免除,企业需按期正常申报缴纳,未按时申报会产生逾期申报罚款、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四、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 租赁》第四十五条: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应税交易完成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租金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一条: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五条:应税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金金额,税率千分之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 号)第二条: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第七百二十二条: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主张逾期租金、违约金;企业因未留存业务资料丧失租金催收完整证据,存在败诉风险。

五、部门衔接及衔接证据

(一)合约部

租赁合同正式签约前,将合同草案提交财务部审核租金、开票、付款节点、涉税相关条款。

合同签订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移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步完成内部合同台账登记。

定期向财务同步承租方逾期付款、合同变更、经营异常等信息,协同开展租金催收工作。

证据租赁合同、内部合同审批单、承租方资质材料、租赁业务台账、租金催收函件。

(二)业务部

房屋交付承租方当日,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文件,明确交付时间、房屋状态。

交付完成 2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接单、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报送财务部门归档。

定期实地核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向合约部、财务部反馈承租方履约异常情况,配合款项催收。

证据房屋租赁交接确认单、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现场使用记录、承租方履约情况登记表。

(三)财务部

收到合同、房屋交接资料后,建立应收租金台账,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点确认应收款项、计提税费。

按月分摊确认租金收入、计提房产折旧,按期完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凭收款回单冲销应收账款;租金长期逾期时,联合其他部门催收并按规定计提坏账。

每季度开展租赁业务对账,核对台账、账面应收金额、纳税申报数据,保证账实、账税一致。

证据租赁合同、房屋交接单、租金应收及收入摊销台账、固定资产折旧表、发票记账联、银行收款回单、各税种纳税申报表、会计差错调整凭证、催收相关资料。

今天,我们就共同学习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阅读。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鑫享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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