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6月1日至6月7日)共收集并分析了7起因商品归类申报不实引发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例,其中出口环节违规5起,进口环节违规2起。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类风险:
1、出口退税归类风险:
涉及互联条、汇流条、涂胶纸、高强平板、耐磨钢板、钢结构用板、镀锌方管等商品,企业普遍按照品名、用途归类,未结合商品材质、加工工艺、规格尺寸判定税号,错用高退税率税号,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流失;
2、出口许可证管理风险:
涉及迷你全地形车、镀锌方管,企业将需出口许可证的管制商品按普通商品申报,未按规定提交监管证件;
3、进口税款征收风险:
涉及混合揉合机器,企业对设备加工对象判定失误,错归税号导致进口关税、增值税适用错误,造成漏缴税款;
4、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风险:
涉及低密度聚乙烯再生颗粒,货物夹杂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归类及属性判定失误,违反固废进口监管规定。
案例一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互联条、汇流条
处罚编号:西关关缉违字〔2026〕5号
申报税号:8311300000(出口退税率13%)
应归税号:互联条74081900、汇流条74091110(出口退税率都是0%)
罚款金额:23.19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企业将铜制互联条、汇流条,俗称焊带,统一归入税号8311300000,未按照商品材质、形态、功能、用途精准归类。两类铜制品自2024年12月1日起退税率调整为0%,企业因归类失误累计多退税款29.57万元。经税管局(广州)进行归类认定,“互联条”的商品税号为“74081900”(归类认定编号:W-2-5100-2025-0170),“汇流条”的商品税号为 “74091110”(归类认定编号:W-2-5100-2025-0169)。
案例二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涂胶纸
处罚编号:宜关缉违字〔2026〕1号
申报税号:48239090、48189000(出口退税率13%)
应归税号:48115999(出口退税率0%)
罚款金额:65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涉案涂胶纸为乙烯-醋酸乙烯脂共聚物涂布成卷纸,幅宽90-1400毫米、克重65-80克。企业未结合涂布材质、成卷形态对照税则第四十八章注释归类。本案时间跨度长、涉案货物体量巨大,累计多退税款超127万元。涂布类纸品需重点核查涂层材质、物理形态、规格参数,严格对照税则品目条文归类,规避退税风险。
案例三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高强平板、钢板、耐磨钢板、钢结构用板
处罚编号:沈关缉违字〔2026〕3号
申报税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
应归税号:7225409900(出口退税率0%)
罚款金额:3.5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企业将宽度600毫米及以上的各类钢板、耐磨板、钢结构用板,统一按钢结构制品归入7308税号。海关依据税则归类总规则认定,货物属于初级钢材板材,应归入钢铁板材税号。钢材类商品严禁以 “钢结构” 用途替代实物形态归类,宽度、厚度、外观形状、材质是钢材子目归类核心指标,基础钢铁产品普遍退税率为0,需重点核验。
案例四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低密度聚乙烯再生颗粒
处罚编号:黄关缉违字〔2026〕56号
申报税号:3901402010(普通塑料颗粒)
应归税号:39151000(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罚款金额:8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企业申报进口低密度聚乙烯再生颗粒,经查验及专业鉴定,货物内混杂大量杂色颗粒、不规则碎片,该部分物质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需归入39151000税号。虽涉案固体废物已完成退运出境,但归类及货物属性申报不实仍构成违规。进口再生塑料、再生颗粒等货品,建议提前送检,排查固体废物风险,严格区分新料、再生料、废旧物料税号。
案例五 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迷你全地形车(申报儿童玩具车)
处罚编号:甬北关缉违字〔2026〕647号
申报税号:9503001000(玩具车,无出口监管证件)
应归税号:8703101100(机动车辆,出口需提交出口许可证)
罚款金额:4.23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企业将迷你全地形车申报为儿童玩具车,品名与商品编码均申报不实。全地形车属于机动车辆范畴,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不可仅凭外观近似玩具而归类至玩具税号。车辆类商品归类需区分玩具车与机动车辆,核对产品动力属性、使用用途,明确监管证件要求,
案例六 同时影响出口退税、许可证件及海关统计——镀锌方管(申报方立柱)
处罚编号:津新港关缉违字〔2026〕536号
申报税号:73084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证件)
应归税号:7306610000(出口退税率0%,需出口许可证)
罚款金额:1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该案例同时存在商品编码、货物重量申报不实问题。企业以 “方立柱” 为名申报为钢结构配件,实际货物为焊接镀锌管材,属于钢铁管材类产品,需办理出口许可证,且退税率为0。钢铁管材与钢结构构件是归类高频易错点,需根据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使用属性区分,同时注意需准确申报货物重量,避免多重违规风险叠加。
案例七 影响进口税款征收——其他混合或揉合机器
处罚编号:津东疆关缉违字〔2026〕122号
申报税号:8474390000(进口关税5%、增值税13%)
应归税号:8479820090(进口关税7%、增值税13%)
罚款金额:1.16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企业进口设备时,错误判定设备加工对象,归入加工泥土、石料、矿石或其他固体矿物质的设备税号,与实际设备属性不符,导致进口关税税率适用错误,漏缴税款超2.5万元。通用机械设备品类繁多,归类需仔细核对设备功能、工作原理、应用领域,防范进口环节漏税风险。
汇总:周众琴
校对:浦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