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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每一份童真 读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规

守护每一份童真 读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规 财通合规之窗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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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是属于每一位少年儿童的专属节日,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心愿。当下,互联网已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休闲娱乐、社交沟通的重要空间,网络为成长赋能的同时,各类隐性的网络有害信息也在悄然侵蚀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2026年3月1日起,国家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配套细则,该《办法》首次系统、清晰划定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边界,补齐了网络“灰色信息”监管短板,为少年儿童撑起一把坚实的网络“保护伞”。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了解这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新规定。


一、核心定义:

明确“有害信息”边界

《办法》第二条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简单来说,这类信息不直接违法,但潜移默化伤害未成年人,是本次治理的重点对象。


二、四大分类

精准锁定网络风险信息

《办法》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从不良行为诱导、价值观侵蚀、形象滥用、信息泄露四大维度,清晰划定红线。


(一)诱导不良行为类(《办法》第三条)

这类信息直接诱导未成年人模仿危险、违规、不道德行为,是最直接的成长隐患: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等行为的;

●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等方式,引发未成年人产生过度强烈或者持久的愤怒、恐惧、抑郁等极端情绪的;

●存在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进入危险区域等可能损害身体健康行为的;

●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的;

●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学生欺凌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的;

●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

●教授未成年人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的;

●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的;

●其他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


(二)价值观负面影响类(《办法》第四条)

这类信息扭曲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侵蚀精神成长根基:

●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的;

●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的;

●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的;

●宣扬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的;

●宣扬不良交友、恋爱观的;

●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的;

●其他宣扬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不良价值导向的。


(三)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类(《办法》第五条)

这类信息恶意消费未成年人形象,侵犯权益且误导公众:

●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

●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的;

●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的;

●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

●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的;

●以不良方式或者目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测试的;

●歪曲或者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

●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


(四)不当披露个人信息类(《办法》第六条)

这类信息违规泄露未成年人信息,易引发诈骗、骚扰、人身安全风险: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者他人个人信息的;

●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三、刚性要求

压实创作者与平台“主体责任”

《办法》不仅明确了“什么不能发”,还构建了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以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体系。


1、标注提示,源头管控(《办法》第八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在展示有害信息前,必须在显著位置添加适龄提示(如“不适宜未成年人”),文字、符号标识清晰可见。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提供标识功能,引导用户作出提示。


2、严格审核,技术防控(《办法》第九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

▶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核心醒目位置,严禁展示有害信息;

▶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有害内容,建立有害信息识别、预警、处置机制;

▶完善内容审核库,细化审核标准,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展示有害信息。


四、结语

少年强则国强,守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就是守护国家未来。《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粗放治理”迈向“精准施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清朗网络天空。


让我们携手同心,坚决抵制有害网络信息,共同为未成年人打造安全、健康、文明、向上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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