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变更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增补)
6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细则》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细化私募证券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二)细化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三)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的披露要求。(四)制定信息披露内容模板、明确信息披露备份等要求。(五)加强自律管理。(六)明确发布时间。
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增补)
6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发布《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6月8日,发改委发布《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现印发《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本专项主要用于支持《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方案)部署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上交所发布《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26年修订)》
6月9日,上交所发布《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26年修订)》。为了稳步推进期权市场高质量发展,便于期权经营机构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8月14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上证函〔2020〕1745号)同步废止。
上交所发布《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26年修订)》
6月9日,上交所发布《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26年修订)》。为了稳步推进期权市场高质量发展,便于期权经营机构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8月14日发布的《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上证函〔2020〕1745号)同步废止。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2026年6月修订)》
6月1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2026年6月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售上市业务,明确业务办理要求,上交所修订形成了《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6〕1364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6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作用,财政部、商务部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指引(试行)》
6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指引(试行)》。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指引(试行)》。各公募基金管理人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不符合《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不符合《指引》其他规定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予以调整。
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6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适当性管理细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基金风险等级划分体系、完成相关系统改造。
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
6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指引》共计六章二十七条和一个附件,对主题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风格管理、托管人投资风格监督予以规范。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二)对主题投资基金的设立提出基本要求;(三)加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格管理;(四)夯实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五)重申协会的自律管理流程;(六)明确《指引》的施行日期。
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
6月12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本次修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强化风险隔离要求、完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调整参照执行范围等方面对规则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兼任指引》共 18 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强化风险隔离要求;(二)完善公平交易机制;(三)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此外,《兼任指引》其余部分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对文字表述进行了完善。
处罚案例
GT证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王某因营销业务违规被处罚(增补)
GT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营业部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王某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山东证监局于2026年1月9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DB证券、蔡某、陈某某因保荐业务违规被处罚(增补)
D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蔡某、陈某某在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履行相关职责,未能全面准确核查岷山环能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发现岷山环能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河南证监局于2026年2月27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黄某某因投资咨询业务违规被处罚(增补)
黄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作为D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在未了解客户情况、未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提供投资建议时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山东证监局于2026年1月30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HL证券、谢某某、王某某、余某、刘某因持续督导不规范被处罚(增补)
HL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作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谢某某、王某某、余某、刘某作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核查程序不充分,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发现亿利洁能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关联担保未及时披露等问题;HL证券质控及内核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相关核查结论不审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深圳证监局于2026年4月27日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SC证券福建分公司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被处罚
S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存在针对个别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以及承诺本金限定损失金额的情形。福建证监局于2026年6月5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胡某某因违规从业被处罚(增补)
胡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为个别客户服务过程中,存在无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违规推荐股票、为客户融资融券绕标提供便利、推介并协助办理申购和赎回非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等行为。上海证监局于2026年3月31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徐某因违法买卖证券被处罚(增补)
徐某存在以下问题:涉案期间,徐某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021年9月至11月,徐某等人通过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战略配售(后相关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徐某认购8万股,金额98万元。深圳证监局于2026年4月28日决定对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某某因违法买卖证券被处罚(增补)
王某某存在以下问题:涉案期间,王某某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021年9月至11月,王某某等人通过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资本公司)参与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战略配售(后相关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深圳证监局于2026年4月29日决定对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某某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操作客户账户被处罚(增补)
苏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ZY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高新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代他人操作证券账户、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陕西证监局于2026年5月27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刘某因违规从业被处罚(增补)
刘某存在以下问题:在S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行为。陕西证监局于2026年5月31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白某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被处罚
白某存在以下问题:在G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北京证监局于2026年6月8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李某某因私募基金活动被处罚(增补)
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二、开展资金池业务。三、向投资者承诺收益。四、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信息。李某某作为利得资本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策组织或放任利得资本上述违规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山东证监局于2026年1月7日决定对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某采取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
凯利集成(广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某某因私募基金活动被处罚(增补)
凯利集成(广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二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佛山绿岛富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恒粤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东集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创投)投资者资产证明。三是未制定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未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流程和方法。四是未按照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广州恒粤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五是未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集成创投的投资运作情况。纪某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于2026年1月8日决定对凯利集成(广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纪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州恒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何某某因私募基金活动被处罚(增补)
广州恒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二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广州恒粤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资产证明。三是未制定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未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流程和方法。何某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于2026年1月8日决定对广州恒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何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福建祺来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私募基金活动被处罚(增补)
福建祺来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管理的部分产品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运作。二、公司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福建证监局于2026年1月30日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私募基金活动被处罚(增补)
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管理广发纳斯特嘉珠全球高科技私募产业投资基金期间,存在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披露季度报告的情形。广东证监局于2026年2月14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崇凯创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因私募基金活动被处罚(增补)
崇凯创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上海证监局于2026年4月8日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某某因私募基金活动被处罚(增补)
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未审慎开展投资者风险测评工作,说明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且承诺最低收益;三是未对部分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四是向部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私募基金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五是未妥善留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李某某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领导、实施了上述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且承诺最低收益的违规行为,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深圳证监局于2026年4月21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知行通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私募基金活动被处分(增补)
深圳知行通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备、内控执行不到位。询价相关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备,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重要操作环节书面复核记录存在缺失,询价当日未对研究、投资等知悉报价人员的通讯设备进行管控。二是内部研究不充分,决策流程不规范。未建立并执行内部研究报告审批机制,内部研究报告的估值建议区间缺少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最终报价逻辑推导过程不完备、决策流程不规范,留存的定价依据无法支持最终报价结果。上交所于2026年4月30日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私募基金活动违规被处分(增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控执行不到位。定价决策人员未依规履行签字职责,监察稽核部门开展合规审查工作存在缺失。二是内部研究不充分。部分研究报告关于建议价格区间的逻辑推导过程缺失,部分研究报告关于建议价格区间的逻辑推导过程不合理。三是定价决策不审慎。最终报价确定的依据不充分、估值模型设置不合理,部分项目最终报价的估值逻辑与内部研究报告前后不一致且缺少推导过程,留存的定价依据无法支持最终报价结果。上交所于2026年4月30日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私募基金活动违规被处罚(增补)
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从业人员有关信息。陕西证监局于2026年5月22日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市海利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私募基金活动违规被处罚
深圳市海利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委托非公司从业人员行使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管理职责,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部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不匹配;三是未妥善留存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深圳证监局于2026年6月10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宁波青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私募基金活动违规被处罚
宁波青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办公地址不一致。二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未定期开展适当性自查。三是未能勤勉尽责,与关联机构办公场所和人员存在混同。四是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宁波证监局于2026年6月10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真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私募基金活动违规被处分
北京真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二是未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基金业协会于2026年6月12日决定:对北京真挚进行警告。
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袁某某、宋某某、胡某某因私募基金活动违规被处分
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材料。二是未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四是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告。五是未完全配合自律检查。袁某某自2017年11月至2024年10月任上海世联行法定代表人,应当为其任期内上海世联行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宋某某自2015年9月至今任上海世联行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为以上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胡某某自2015年11月至今任上海世联行总经理,应当为以上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基金业协会于2026年6月12日决定:撤销上海世联行管理人登记。对袁某某进行公开谴责。对宋某某进行公开谴责。对胡某某进行公开谴责。
李某某因私募基金活动被处罚(增补)
李某某存在以下问题:李某某,自2021年11月担任上海雷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查明,雷根资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二、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三、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监局于2026年4月7日决定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行政监管措施。
永安期货、马某某、黄某某、葛某某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被处罚(增补)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贯彻落实相关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要求。马某某作为永安期货总经理并分管风险管理业务,黄某某作为永安期货时任总经理并分管风险管理业务,葛某某作为永安期货时任总经理并分管风险管理业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浙江证监局于2026年1月26日决定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某某、黄某某、葛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源期货(北京)福建分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处罚(增补)
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与外部单位开展不当合作,持续向外部单位汇报经营状况,在人员、费用等方面与外部单位存在混同,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情况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分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福建证监局于2026年3月12日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光大期货西安营业部因内部控制不完善被处罚(增补)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员工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指导与建议,但不符合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相关从业条件;二是员工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并获取不正当利益。陕西证监局于2026年5月12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陈某某因违规从业被处罚(增补)
陈某某存在以下问题:在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指导与建议,但不符合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相关从业条件;二是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并获取不正当利益。陕西证监局于2026年5月21日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西部期货因内部控制不完善被处罚(增补)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对部分自然人客户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存在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充分的情况,不能保证接入的外部信息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陕西证监局于2026年5月21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富期货因内控管理不完善被处分
国富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国富期货武汉分公司因在经营场所、员工管理和互联网营销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内控管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营销及客户服务记录等问题。期货业协会于2026年6月12日决定:给予国富期货“限期整改,同时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2个月内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纪律处分,并要求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整改,十二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中财期货、杨某、郭某某因内控管理不完善被处分
中财期货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中财期货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居间合作,未按照协会和公司制度规定建立居间关系并开展相关居间业务管理。总经理杨某未能依法履职,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宁波分公司负责人郭某某引进了前述不符合条件的居间人,未能依法履职。期货业协会于2026年6月12日决定:(一)给予中财期货“限期整改”的纪律处分,同时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六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二)给予杨某“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三)给予郭某某“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张某某因违规从业被处罚(增补)
张某某存在以下问题:在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未能恪尽职守,在分公司不当合作中,存在以外部机构名义对外宣传、为外部机构推介业务等背离岗位职责的违规行为,损害分公司及交易者合法权益。福建证监局于2026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王某某因违规从业被处罚(增补)
王某某存在以下问题:在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担任负责人期间,未能恪尽职守,代表分公司全程参与了不当合作的沟通、推进、实施,严重背离岗位职责,影响分公司稳健经营、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福建证监局于2026年3月19日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巨某某因违规从业被处罚(增补)
巨某某存在以下问题:在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从业期间,未能恪尽职守,在分公司不当合作中,存在长期接受外部机构及人员的领导和指示、以外部机构名义对外宣传展业等严重背离岗位职责的违规行为,影响分公司稳健经营、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福建证监局于2026年3月19日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姜某某、刘某、谢某因违规从业被处罚(增补)
姜某某、刘某、谢某存在以下问题: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部分资管产品由委托人下达交易指令等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问题,姜某某、刘某、谢某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陕西证监局于2026年5月22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程某某因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被处分
程某某存在以下问题:在2022年5月至6月担任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波动率套利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与浙江济海期货账户进行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期货业协会于2026年6月12日决定:给予程某某“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处分。
刘某某因投资咨询业务违规被处罚(增补)
刘某某存在以下问题: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江苏证监局于2026年2月27日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交易场所
推动境内外资本市场互学互鉴 “2026年交易所国际培训班暨欧亚资本市场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6月8日,“2026年交易所国际培训班暨欧亚资本市场交流活动”在上海举行,来自欧亚地区的近30家交易所高管、券商资管及上市公司代表等120余人参加,就中国、欧洲、东南亚和中亚等资本市场发展前景、欧亚资本市场交流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上交所组织上市公司赴瑞士举办路演推介活动
6月9日,上交所组织上市公司赴瑞士举办“资本市场上海日活动”。活动现场,上交所全面介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情况与发展成果,6家沪市优质公司依次分享自身经营状况、核心技术优势及未来发展规划。活动吸引众多欧洲投资机构积极参与。
其 他
中老两国央行续签相关合作文件
近日,在老挝人民革命党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访华期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续签了《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人民币/老挝基普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时,两国央行还续签了《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关于加强金融创新、数字支付和法定数字货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上述合作文件的签署将有助于促进中老双边金融合作,深化两国经贸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会见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
2026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会见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双方就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加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了交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参加会见。
北京证监局关于2026年证券经营机构现场检查“双随机”抽取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北京证监局近日启动了北京辖区证券经营机构2026年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管控情况现场检查的“双随机”抽取工作。现将随机抽取结果公布如下:第一小组: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小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吴清主席会见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和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
2026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会见了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双方就内地与香港经济金融形势、深化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共同主办“应对全球金融不确定性——金融市场发展、投资策略与国际货币体系”高级别会议
2026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在上海共同主办“应对全球金融不确定性——金融市场发展、投资策略与国际货币体系”高级别会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与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巴勃罗·埃尔南德斯·德科斯(PabloHernándezdeCos)共同出席并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出席会议。来自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卡塔尔、法国、德国、瑞士、英国等全球约30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行长或高级别代表参会。
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举行联合工作机制第二届行长会
2026年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以下简称印尼央行)举行联合工作机制第二届行长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印尼央行行长佩里·瓦吉约出席会议,就合作进展以及下阶段双边金融合作重点工作交换了意见。
2026年第一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
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作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2026年第一季度债券市场15家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发展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自律管理动态进行了总结。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稳固——解读5月金融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6月12日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5月末,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281.02万亿元,同比增长5.5%;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458.81万亿元,同比增长7.7%;广义货币(M2)余额353.67万亿元,同比增长8.6%。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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