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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甘肃、海南、福建、湖南税务部门集中曝光多起加油站偷逃税案件,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1号公告明确——2026年11月1日起,全国成品油零售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旧套路走到尽头,合规经营才是唯一出路!
01
多地加油站偷税被查,偷税手法曝光!
近期多地税务局公开通报,多家加油站通过私户收款、现金不入账、删改系统数据等手段隐匿收入偷逃税,均被依法查处:
甘肃临洮宏昇石化有限公司:2022-2024年通过私户收款、账外走账隐匿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各项税费132.89万元,最终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33.03万元。
海南屯昌乌坡加油站:2022-2024年利用现金收款不入账方式少列经营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少缴税93.79万元;补税+滞纳金+罚款共187.23万元。
福建闽侯南屿功仁加油站:2021-2023年通过清除加油站管理系统数据、利用第三方平台收款存入个人账户等手段隐匿收入634.55万元,少缴税110.67万元;补税+滞纳金+罚款共215.13万元。
湖南邵东梨园加油站:2022-2024年将第三方平台收款转入私人账户隐瞒营收,少缴税87.19万元;补税+滞纳金+罚款共162.41万元。
这些企业都是利用散户不索要发票的习惯,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私户,或第三方平台收款不入账,删改或绕过管理系统,隐匿营业收入,虚假申报未开票收入,人为地压低申报营收。
这些偷税手段在金税四期税收大数据面前无所遁形。
同区域同规模加油站销量、税负率、未开票占比异常偏低,会自动触发稽查风险推送,再结合银行资金流水溯源、后台数据恢复,隐匿链条一击即破。
02
11月起“交易即开票”全面落地,偷税空间彻底堵死!
针对成品油零售行业的涉税痛点,6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1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这些核心政策要点,加油站企业必须了解:
1、全场景覆盖,无死角监管
所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含水上加油趸船、农村柴油网点)均需执行,现金、第三方支付、加油卡、对公转账等所有支付方式,交易完成后必须即时开票。
2、发票自动开具,数据不可篡改
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交易数据实时同步、自动生成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全程留痕、不可篡改,彻底杜绝删除系统数据、隐匿收入的可能。
3、严禁私户收款,违规重罚
严厉查处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如老板员工个人微信银行卡,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等规避监管的行为,查实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偷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
4、限时整改,逾期严处
2026年11月1日前,必须完成系统改造接入乐企平台,未如期落实的,按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简单来说,以前是你不问票我就不开、能藏就藏;现在不管消费者要不要发票,加油交易完成后,按加油机或收银系统真实交易数据,税务乐企平台即时开票并同步上传税务局。
这样一来,就彻底堵死了加油站偷逃税的漏洞。
03
“交易即开票”的实现场景有哪些?
对于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的,通过“支付即开票”实现即时开具发票;
对于购买方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的,通过“交易即开票”实现即时开具发票。
购买方在加油站加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加油款,应当在购买方完成支付后由乐企平台自动开具发票。
【例1】自然人甲在加油站F加油后,通过某支付平台扫一扫功能支付加油款200元后,联用平台通过汇聚加油交易数据(油品、加油数量、单价)和支付金额(200元),自动生成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甲可自行预设置发票抬头信息(未预设的,发票抬头默认为“个人”)。
购买方在加油站加油后,通过互联网平台支付加油款完成交易,互联网平台将即时向购买方开具销售方为加油站的发票。
【例2】自然人甲在某互联网平台X查找到加油站G,加油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平台X支付200元加油款,支付完成后互联网平台自动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G、“价税合计”栏次为200元的普通发票。
购买方在加油站充值办理加油卡,加油时从加油卡中自动划减金额。购买方可以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仅能选择其中一种。
【例3】自然人甲在加油站H充值1000元办理加油卡,并使用加油卡加油200元。甲可以选择就充值金额开具发票,系统根据交易信息自动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H、“价税合计”栏次为1000元的不征税普通发票,本次及后续使用加油卡加油则不再开具发票。
【例4】自然人甲在加油站H充值1000元办理加油卡,并使用加油卡加油200元。甲选择每次加油时开具发票,则本次充值不开具发票(系统将对这1000元充值予以标记),根据本次加油交易信息自动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H、“价税合计”栏次为200元的普通发票,后续将根据加油金额逐笔开具普通发票,直至将充值金额冲减为0。
购买方在加油站加油后,通过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方式完成交易。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数据,由加油站通过乐企平台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例5】单位乙在加油站J(乐企自用)加油,用现金支付200元加油款。加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J、“价税合计”栏次为200元的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6】单位乙在加油站K(乐企联用)加油,用现金支付200元加油款。加油完成后,加油站K需通过人工补录支付信息等方式,在乐企联用平台生成“销售方”栏次为加油站K、“价税合计”栏次为200元的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前距离11月1日 “交易即开票” 全面落地仅剩不到 5 个月,结合近期密集曝光的案例,成品油零售行业已进入强监管、严稽查的关键期。
在此提醒所有加油站企业经营者:
1、清理历史涉税隐患。如有过往账外走账、私户收营业款未足额申报的情况,建议在稽查介入前主动自查补正。
2、规范收款渠道。停止使用投资人、员工及其亲属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取营业款,统一使用企业对公收款码,留存完整收银台账。
3、提前对接乐企平台,完成系统升级改造,确保11月1日前达标。
税收监管的数智化升级,既是约束更是保护。“交易即开票” 的全面推广,将推动成品油零售行业告别灰色地带,走向合规经营、公平竞争的新发展阶段。
文章信息综合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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