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渝中区出台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开通企业涉法涉诉服务热线,现就受理范围公布如下:
不规范立案的,包括应立案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久调不决、久调难立,立而不侦、久拖不决,无法律依据增设立案条件、提高立案门槛等情形;
执行不规范的,包括应当执行而不予执行的,违法采取“查扣冻”等强制措施,违规查询、评估、处置企业财产,发放案款不及时,违规对被执行企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
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包括插手公司合同纠纷、公司股东利益纠纷等情形;
违规采取羁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及撤销案件后未依法及时解除强制措施的;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久侦不决、久押不诉、久审不判的;
违规异地执法的,包括行政案件中,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经济纠纷,超越法定职权或法定管辖范围、违规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跨区域、跨层级开展执法等情形;刑事案件中违法管辖、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情形;
趋利性执法的,包括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情形;
滥用职权的,包括徇私枉法、该罚不罚,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用执法职权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谋取利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执法中刁难企业、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等情形。
被反映对象不明,请求、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不清,导致无法核实处理的;
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政法机关在侦在办且尚未结案或作出处理决定的;
无新证据重复反映的;
依照有关规定,不属于政法机关管辖和职责范围的。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来电请拨:023-63765286;
来信请寄: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9号渝中区委政法委(邮编:400010);
来访请到: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2号渝中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注:来访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书面材料)。
总编辑/丁政义
副总编/余满生 责编/宋国萍
编辑/吕松泽 校对/孟佳
来源/渝中政法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