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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用动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并强调,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根据意见要求,要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
本期导读
1.国办: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多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3.三部委:将学位论文作假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三部门:明年起全国参保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实时查询
5.银保监会发布“两个指引” 细化信保业务监管办法
6.银保监会重拳整治市场乱象 伪创新、资金空转仍是整治重点
7.证监会:将持续打击“股市黑嘴”等违法活动
8.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9.给药品回扣将被列入“失信清单”
10.教育部:三项政策确保不出现数字控辍、虚假控辍
11.税务总局: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 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国办: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等多方面要求。《通知》强调,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来源:信用中国)
多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
为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意见从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和措施。
根据意见要求,要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
(来源:新华社)
三部委:将学位论文作假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推动研究生教育深层次、结构性变革,加快发展更多机会、更好品质、更佳体验、更强力量的研究生教育,9月2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信用中国)
三部门:明年起全国参保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实时查询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来源:信用中国)
银保监会发布“两个指引” 细化信保业务监管办法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两个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类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系统要实现个体风险监控、放(还)款资金监控、业务整体质量监控风险预警等保后监控功能。
据悉,“两个指引”细化了银保监会于今年5月印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办法》在经营条件、承保类型、禁止行为、承保限额等方面,对信保业务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在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性风险、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信用中国)
银保监会重拳整治市场乱象 伪创新、资金空转仍是整治重点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掀起的“监管风暴”正显现成效。近日,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副局长朱彤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表示,当前银行领域行业性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杜绝,一些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早揭示处置,重点领域风险由发散转向收敛。
朱彤称,经过持续深入乱象整治,银行业生态得到积极净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突破,银行业审慎合规运行的氛围进一步稳固,乱象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不仅成功避免了风险隐患向金融危机演变,也为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创造了宝贵政策空间和回旋余地。
(来源:中国信用)
证监会:将持续打击“股市黑嘴”等违法活动
近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及相关“黑群”“黑APP”。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违法活动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持续予以打击。
(来源:信用中国)
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指导意见》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同于传统上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信用中国)
给药品回扣将被列入“失信清单”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据悉,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目录清单所列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来源:健康报)
教育部:三项政策确保不出现数字控辍、虚假控辍
在“控辍保学”过程中能不能做到真实的控辍、精准的控辍,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日前,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教育部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确保不出现数字控辍、虚假控辍等问题。
一是建立了台账销号制度。教育部建立了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记录了每一名辍学学生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来在哪个学校等具体信息。“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劝返复学的情况,实时地、动态地更新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劝返一个销号一个,台账及实地、实时地进行更新,进行动态管理。”吕玉刚说。
二是建立了月报复核制度。教育部要求每个省于每月的15日上报控辍保学的情况。月报要建立在各地教育部门对当地的控辍保学工作及时核实、检查的基础之上。教育部要求各地上报的学生信息要与学籍信息系统相统一,要与扶贫部门掌握的辍学情况相统一,“几方的口径、情况要一致,不能一个部门一个数字,必须要准确,保持工作的严谨性、协调性,实现闭环管理,不能有漏洞。”吕玉刚说。
三是建立了抽查复验制度,特别是对一些数据变化快、变化幅度比较大的地区,教育部会及时派出专家、干部包括记者进行调研复核,入校、入户查验具体情况,防止有瞒报、漏报、有水分等问题的发生。
(来源:信用中国)
税务总局: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 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公告》要求,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其中关于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评,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来源:信用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