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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用动态】市场监管总局: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提高违法成本

【全国信用动态】市场监管总局: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提高违法成本 信立诚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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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信用动态】市场监管总局: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提高违法成本

      纵览信用热点,持续关注信用动态。

      为增强个人和企业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持续发布“全国信用动态”。汇聚信用领域要闻,弘扬守法诚信,抵制违法失信,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本期导读

1.  市场监管总局: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提高违法成本

2.  教育部:对高考志愿填报中存在虚假宣传等机构严肃查处

3.  央行对虚拟币监管“加码” 严密监控洗钱等违法活动

4.  证监会: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或被终身禁入市场

5.  文旅部: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导游服务考评体系

6.  三部门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7.  支付清算协会:优化信息共享联防机制 强化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

8.  八部门联合整治“黑医美” 非法行为将受联合惩戒

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的通知

10.  银保监会毛红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提高违法成本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以信用监管促进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提升,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会议指出,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将信用手段贯穿到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各业务环节,能够有效促进业务融合、监管联动,形成监管组合拳,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据悉,《意见》于6月8日发布。《意见》提出,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与此同时,《意见》强调,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来源:中国信用)


教育部:对高考志愿填报中存在虚假宣传等机构严肃查处

      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教育部部署进一步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服务工作,强调各地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对于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的中介机构、网站、APP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广大考生权益。

      同时,坚持正确教育评价导向,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严禁相关媒体、培训机构、中学、个人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复读生”等信息。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高考相关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中学对考生志愿填报指导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准确解读高考志愿填报相关政策、方法及注意事项,增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官方渠道向考生提供今年招生专业目录、志愿填报指南、历年录取数据等材料,为考生权威参考信息。新高考改革省份要充分发挥志愿填报辅助系统作用,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数据分析,指导考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变化,熟练掌握志愿填报流程和操作方法。

      教育部强调,各地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对于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的中介机构、网站、APP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广大考生权益。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充分发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作用,结合成绩公布、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各阶段工作进展,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中国信用)


央行对虚拟币监管“加码” 严密监控洗钱等违法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相关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央行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信用)


证监会: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或被终身禁入市场

      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市场禁入分为身份类禁入和交易类禁入两类,明确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情形。《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

      据介绍,本次修订遵循“有限目标、问题导向、尊重历史、稳定预期”的思路,对根据上位法确有必要修订的内容进行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根据新《证券法》第221条,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身份类禁入”)以及“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以下简称“交易类禁入”)两类,执法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相匹配的禁入类型。

      二是进一步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充分借鉴境内外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实际,明确交易类禁入是指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全部证券(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活动,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做好政策衔接和风险防控,对7类情形作出了除外规定,避免不同政策叠加碰头和引发执法次生风险。

      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根据近年来市场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完善了禁入对象的涵盖范围。适用情形方面,明确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同时,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于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的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信用)


文旅部: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导游服务考评体系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优化导游就业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导游信用档案,建立以游客评价为导向的导游服务考评体系。

      《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行动取得初步成效,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进展,行业准入更加科学规范,导游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底,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执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执业模式更加多元,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执业保障和职业形象进一步提高。到2023年底,导游队伍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导游服务供给与游客消费需求更加匹配,行业价值观牢固树立,“以提供高质量服务赢得游客认可”在行业内形成普遍共识。

      在健全管理体系上,《方案》明确,推进导游执业改革,修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导游资格准入制度,适应旅游市场小团化、定制化消费需求,向游客提供“导游+网约车”服务;研究实施边境旅游区域内执业制度,解决旺季领队供给不足矛盾;推动建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推动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与服务质量评价相衔接;开展不合理收费清查行动,导游行业组织不得以导游证注册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实施持证导游进景区行动,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健全导游行业组织,为便利导游执业、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在加强监管方面,《方案》提出,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低俗恶搞讲解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导游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各地加强导游行业组织内部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为导游提供专业培训、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的同时,约束导游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来源:中国信用)


三部门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21年6月~12月,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重点查找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15类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

      通知提出,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在工作重点上,通知明确,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来源:中国信用)


支付清算协会:优化信息共享联防机制 强化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

      近期,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部分会员单位召开行业风险信息及特约商户信息共享联防工作座谈会,要求针对目前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增多等相关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行业信息共享联防机制,加强支付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等。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强调,目前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渐成为跨境洗钱的重要通道。同时,已出现使用虚拟币作为赌博跑分媒介的模式。主要手法为:赌客将资金支付给跑分者,跑分者向赌博平台支付虚拟货币完成下注,最后庄家用虚拟币向跑分平台或虚拟货币承兑商兑换回现金。

      会议透露,当前支付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较多。主要表现在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和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未明确设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支付受理终端管理不规范,买卖终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易被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黑灰产业犯罪分子用以转移资金等用途等方面。

      针对当前支付风险总体态势和变化特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密切关注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新手法。在事前准入环节:加强商户审核和账户实名制管理。在开立账户时对客户身份进行有效识别,严格审核开户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和开户意愿,规范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和尽职调查记录,采取有效措施核实重要信息。

(来源:中国信用)


八部门联合整治“黑医美” 非法行为将受联合惩戒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八部门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整治工作的总目标是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据悉,此次整治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方面,《通知》要求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等。

      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在职责分工方面,《通知》提到,网信部门负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海关负责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等。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中国信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的通知

      农业科研诚信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石。为深入推进农业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健康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加快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提出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

      一、明确农业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

      从事农业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承担农业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有关单位要将农业科研诚信建设纳入单位章程,建立健全各类符合农业科技规律、产业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农业科研活动规章制度。农业科技人员要把诚信作为科技工作的生命线,自觉维护良好的农业科研作风和学风。各级农业科教管理单位要强化监督指导,充分利用大数据管理,形成诚信建设工作合力。

      二、推进农业科研诚信建设常态化

      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抓在日常、抓好关键,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农业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新产品创制及基础性长期性农业科技工作等创新活动全过程全链条,落实到教学培训、示范推广、科研管理、成果评价等各环节,延伸至入学入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各方面,覆盖到农业科研人员、技术推广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各群体。

      三、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及奖项等前置监管

      有关科研教学单位要推动科研诚信防线前移,督促相关科技人员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品种权申请、涉农奖项申报前,以及新品种、新农(兽)药、新机具、新装备等成果验收前,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进一步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重点防范以下问题:一稿多投,不实署名,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数据图片造假,抄袭剽窃,虚报社会与经济效益,伪造合作合同、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信用报告或应用证明,虚构产品性能效果,隐瞒技术风险,伪造或夸大专家评议意见等。

      四、抓好农业科技活动档案管理与追溯

      遵循农业科研长周期性和生态区域性等特点,加强科研档案的整理与保存,主要包括:水土气温、作物病虫害、动物疫情等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监测,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与利用,新技术产品研发、示范与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农业科技人员要做好原始科研记录和科研数据汇交,有关单位做好监督指导和相关工作保障,构建并完善农业科技活动档案的查询与追溯机制。

      五、严格农业科技项目及成果转化诚信管理

      加强农业科技相关项目立项、申请、实施、验收等诚信管理,严禁项目不实设置与申报,严禁违规或突击使用科研经费,严禁科研活动、科技奖励评审中“打招唿”“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有领导职务的农业科技人员不得在成果署名、奖项申报、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侵占他人合法权益。各地各单位在项目申报与立项、奖励评审、权益分配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当事人回避等制度。

      六、优化农业科技评价导向

      建立健全以不同科技活动类型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度、发展贡献度、产业关联度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杜绝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各地各单位要尊重农业科学研究规律和创新规律,允许和包容科学研究失败,引导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更加重视中长期的持续积累,更加重视科研产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七、建立健全农业科研伦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生物育种、动物试验、农(兽)药创制、生物饲料或产品研发、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人工智能与智慧农业技术应用等相关科研活动的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保护信息数据安全与隐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反伦理道德和保密规定等方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并及时制止或请相关部门介入。

      八、严格落实农业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建立农业科研诚信负面清单,明确农业科研诚信承诺事项,形成“谁承诺,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农业科研诚信承诺工作规范,把科研诚信承诺作为项目申报与验收结题、人才或奖项推荐提名资格等的前提条件,作为论文发表、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等的硬性要求。

      九、加大农业科研失信及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高度重视农业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问题的举报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有关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和申诉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对经调查证实不存在失信行为的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诬告、协助或包庇科研失信行为人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要求、前置审查有问题等情况的科研失信行为人,撤销其担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承担科研专项、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参与有关评审报奖等方面的资格。

      十、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农业科研优良传统

      强化正面教育引导,选树并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大力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传承和发扬“北大荒精神”“南沙精神”“祁阳站精神”“太行山精神”“曲周精神”等农业科研领域优良传统,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奖掖后学,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下沉重心,一心为民、躬耕田野,把科技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创新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信息来源:国家农业农村部网站)


银保监会毛红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建设

      6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毛红军在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启动会暨支行长座谈会上透露,近期银保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把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作为“十四五”期间健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的重点工作。

      据毛红军介绍,银保监会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部门开展“信E贷”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各级派出机构推动配合地方政府在当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及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发挥监管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银行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创新产品服务模式的情况纳入综合评价指标,指导银行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将公共信用信息与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控管理模型,提升对小微企业等长尾客户能贷、惠贷的能力。

      除去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外,毛红军表示,银保监会还将继续强化监管引领,一是引导银行积极对接各地涉企信用信息和中国金融服务平台,主动发布金融产品,利用好公共信息资源,提升精准客户获客,精准授信、精准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引导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着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三是指导银行依法合规接入、查询、使用涉企信用信息,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控,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

(来源:湾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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