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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商,您和境外生产企业知道这些变化了吗?

食品进口商,您和境外生产企业知道这些变化了吗? 汉川市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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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80号令)正式实施。


食品进口商们,为了保障您的进口食品贸易丝滑顺畅,快来看看这些变化吧!


1

新规看点


01

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


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结合国际惯例确定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目前目录内食品如下:


肉与肉制品

肠衣

燕窝与燕窝制品

蜂产品

蛋与蛋制品

食用油脂

包馅面食

食用谷物

谷物制粉和麦芽

脱水蔬菜

调料粉

坚果与籽类

干果

特殊膳食食品

保健食品

乳品

水产品


02

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


目前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两类食品注册到期不自动延续,企业需在到期前提交延续申请及合规材料,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方可延续。


03

需注册的境外贮存企业范围


进一步明确境外贮存企业需注册,范围仅限:用于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此类冷库需与生产企业同步完成注册,纳入全链条监管。


2

通关指南


1

报关单信息填报要求

进口申报时,请务必准确填写以下两项:


“产品资质”栏:填写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许可证类别代码“519”)。如进口冻肉涉及屠宰、分割、冷库等多家境外生产企业,申报时应在“产品资质”栏逐一填报相关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商品填报”栏:用途统一规范填报“食用”。



重要提醒:未按要求填报的,海关将不接受申报;虚假填报,海关将依法查处。


2

不同企业类型的进口要求


官方推荐注册企业:注册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申报进口(含有效期届满但未延续,在保质期内生产的产品)。


自行注册企业:进口申报时,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如一批2026年1月1日生产的进口糖果,境外生产企业在2月1日获得在华注册资质,进口企业于2月15日向海关申报进口,符合注册管理相关要求,予以受理申报。



被暂停、注销、撤销的企业:在状态变更日前已启运的食品,仍可正常申报进口。



3

海关提醒


1

注册办理和信息查询渠道


所有注册、变更、延续等业务,均需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在线办理。


系统网址:

https://cifer.singlewindow.cn



注册所需资料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核心功能:

在线办理注册、变更、延续、暂停、恢复等业务;查询申请进度、评审意见;查询已获注册企业的在华注册编号及有效期;下载办事指南、系统说明书,查询常见问题与热线;按HS编码或品名查询产品类别与监管识别码。



2

我们这样办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评审是海关开展源头管控的重要抓手之一,武汉海关始终按照海关总署要求,认真做好注册评审相关工作,确保新规顺利落地。

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2026”专项行动,运用智慧海关业务系统,2026年至今累计完成加工食品、水产品等254家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评审。



开展来料加工(0214)是否实施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校验调研,向总署建议不再对其实施相关校验,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来源:武汉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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