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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业绩 | 团队律师办理内地法院认可香港生效判决案件并成功保全被告内地财产

团队业绩 | 团队律师办理内地法院认可香港生效判决案件并成功保全被告内地财产 盈领律师团队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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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团队业绩 | 团队律师办理内地法院认可香港生效判决案件并成功保全被告内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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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本案申请人某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陈某某(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之间因民商事纠纷,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履行相应给付义务。
为在内地实现该判决的效力,申请人委托本团队律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香港判决。同时,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内地资产,确保香港判决经内地法院认可后可获执行,本团队律师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


代理策略

本案涉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程序上需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相关法律规定。

本团队律师在综合分析案件后,制定了“认可申请+财产保全”并行推进的诉讼策略:

  1. 及时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认可和执行香港判决的申请,确保程序启动。

  2. 同步保全:在申请认可的同时,依据《安排》第二十四条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境内财产,并提供了等额担保。

  3. 证据准备:完成香港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证转递手续,确保证据材料符合内地法院要求。


案件价值

本案是内地法院在认可香港判决程序中,同步成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典型案例之一,具有以下实务参考价值:

一、“认可+保全”同步推进策略的有效性

在申请认可香港判决的同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可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境内资产,为后续实际执行奠定基础。本案中,法院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即作出保全裁定并完成房产查封,体现了内地法院对跨境债权保护的积极态度。

二、内地与香港判决互认安排的程序保障

《安排》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在认可和执行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本案实践中,法院依法适用该条款,为申请人提供了有力的程序救济,进一步强化了两地司法协助的实效性。

三、大湾区律师协同优势

本案由本团队陈劲松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罗嘉裕共同代理。两地律师在证据转递、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方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了跨境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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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案从立案到完成财产保全,历时不足一个月,期间涉及香港判决的公证转递、保全担保的落实、法院裁定的快速执行等环节。本团队律师始终紧扣法律条文,精准把握程序节点,最终成功协助当事人实现香港判决在内地的法律效力,并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本案的认可程序仍在审理中,本团队将继续跟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仅供法律实务交流与团队业绩展示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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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深耕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涉港婚姻家事继承、涉港执行、物流与供应链金融、金融借贷与境内外财富规划、不良资产处处置、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公司常法服务以及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愿与更多客户携手赢领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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