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代理策略
本案涉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程序上需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相关法律规定。
本团队律师在综合分析案件后,制定了“认可申请+财产保全”并行推进的诉讼策略:
及时立案:向有管辖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认可和执行香港判决的申请,确保程序启动。
同步保全:在申请认可的同时,依据《安排》第二十四条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境内财产,并提供了等额担保。
证据准备:完成香港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公证转递手续,确保证据材料符合内地法院要求。
案件价值
本案是内地法院在认可香港判决程序中,同步成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典型案例之一,具有以下实务参考价值:
一、“认可+保全”同步推进策略的有效性
在申请认可香港判决的同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可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境内资产,为后续实际执行奠定基础。本案中,法院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即作出保全裁定并完成房产查封,体现了内地法院对跨境债权保护的积极态度。
二、内地与香港判决互认安排的程序保障
《安排》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在认可和执行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本案实践中,法院依法适用该条款,为申请人提供了有力的程序救济,进一步强化了两地司法协助的实效性。
三、大湾区律师协同优势
本案由本团队陈劲松律师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罗嘉裕共同代理。两地律师在证据转递、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方面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了跨境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
结语
本案从立案到完成财产保全,历时不足一个月,期间涉及香港判决的公证转递、保全担保的落实、法院裁定的快速执行等环节。本团队律师始终紧扣法律条文,精准把握程序节点,最终成功协助当事人实现香港判决在内地的法律效力,并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本案的认可程序仍在审理中,本团队将继续跟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仅供法律实务交流与团队业绩展示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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