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645章,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这项新机制大幅简化了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流程,为跨境追偿提供了更直接的路径。
在新条例运行一年多后,一宗涉及内地刑事附带民事退赔执行裁定的案件引起关注——HD Hyundai Infracore China Co., Ltd v Li Zhiwei [2025] HKCFI 5714。这是香港法院较早处理此类执行裁定登记的案例之一,尤其在澄清“恢复执行裁定”的独立可执行性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HD Hyundai Infracore China Co., Ltd(原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因一起诈骗案,在内地损失约人民币1.9亿元。相关行为人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程序中被追究责任,并被判令承担连带退赔义务。
2023年,内地法院曾作出执行裁定,确认已追回部分资金并暂时终结执行,但保留了发现新财产线索时恢复执行的权利。2024年10月,随着新条例生效,原告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作出(2024)内03执恢51号《刑事执行裁定》(以下简称“2024年执行裁定”),明确要求被告李志伟等人向原告退赔约人民币1.62亿元,并包含相关资产划拨措施。
原告据此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根据新条例登记该执行裁定中涉及支付退赔的部分。
香港法院的主要裁决
2025年11月24日,香港高等法院副高等法院法官Jonathan Wong审理此案(相关案号合并处理)。法院最终支持了登记申请,关键观点包括:
• 2024年执行裁定属于可登记的“内地判决”。它不是对原刑事判决的简单重复,而是独立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单独的强制执行效力。
• 裁定中的退赔内容构成明确的支付命令,符合新条例关于可登记条件的规定,包括生效性、可执行性以及不可上诉等要求。
• 即使基础刑事程序发生在新条例生效之前,只要执行裁定本身是在生效后作出,即可满足登记门槛。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补充提交了内地法院的情况说明和相关专家证据。这些材料帮助法院确认:该裁定的案号属于“执恢”类别,不仅涉及财产保全,还包含实际的资产划拨命令,属于具有独立执行力的文书,而非单纯的临时措施。法院据此下令登记裁定中相关支付退赔的部分,使其在香港具备与本地判决同等的执行效力。
这个案件的实务意义
新条例实施初期,由于过渡性条款的限制(如排除部分早期选择管辖协议的判决),登记申请数量相对有限。进入2025年,此类申请逐渐增多,而HD Hyundai案正好触及了一个实务中常见的痛点:刑事附带民事退赔的执行裁定,是否以及如何在香港登记执行。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
• 内地恢复执行裁定书具有较强的独立价值。即使原刑事判决时间较早,只要执行裁定在新条例框架下作出并生效,就有机会在香港获得认可。
• 刑事程序中的赔偿追偿,在新机制下有了更明确的通道,此前在旧制度下往往面临较多障碍。
• 申请材料准备至关重要。内地法院的补充说明和专业证据,能有效帮助香港法院理解裁定的性质和效力,这一点对类似案件的操作很有借鉴作用。
总体来看,该案反映出新条例在实践中的逐步落地,为涉及两地资产的追偿策略提供了新的选项。当然,随着更多案例的出现,相关边界问题会继续得到进一步澄清。
对从业者的几点思考
对于在内地开展业务或面临跨境纠纷的从业者而言,这宗案件带来以下实用启示:
1 新条例为内地民商事判决(包括部分刑事附带民事内容)在香港的执行打开了更便利的通道,企业可以更主动地评估在香港资产所在地申请登记的可能性。
2 在追偿规划中,不要忽视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恢复执行裁定,它可能具备独立的登记价值。
3 提交申请时,建议提前准备好内地法院的相关说明材料,并结合个案特点做好证据组织,以提升成功率。
跨境判决执行涉及两地法律差异,操作中仍需谨慎。
结语
HD Hyundai案的裁决,是新条例从制度设计走向实际运用的一个缩影。它提醒我们,两地司法协作正在不断深化,为企业跨境风险管理提供了更多工具。未来,随着实务案例的积累,这一机制有望进一步提升大湾区及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营商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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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香港司法机构公开判例信息独立整理撰写,仅供参考和讨论,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判例全文可通过香港司法机构网站或相关法律数据库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