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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政
策
一、市监总局:
5大类液态食品
7月起散装运输须获许可
根据新出台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同时,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
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
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二、交通运输部:
六方面举措
优化高速车辆救援服务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的通知》,从压实责任、规范收费、平台建设、优化布局、科技赋能、信息公开6个方面,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提升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质量和效能,更好地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三、国家税务总局:
11月1日起
加油站全面实行“交易即开票”
6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则新公告,内容涉及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的发票管理方式调整。根据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国加油站须全面实行“交易即开票”——加油交易完成后,发票通过税务系统即时开具。
《公告》指出,“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交易即开票”覆盖成品油零售领域不同交易场景,包括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以及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等。
四、11部门:
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6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交规划发〔2026〕52号)。这是国家首次从系统层面为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到40%,保有量突破160万辆、占重卡总保有量的20%左右。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固定线路短倒运输电动化比例超过80%。高速公路新能源重卡货运量占比达到18%。
地
方
政
策
一、河南:
举报有奖!最低1000元!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告,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核查属实的涉及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50种情形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最低1000元奖励。
常见货运运输举报情形:
1.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行业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2.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3.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4.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运输证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
5.取得道路货物运输(4.5吨以下车辆除外)或客运经营许可的运输经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参与营运的。
6.货运车辆违法承运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7.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8.托运人委托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9.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的
10.危险物品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1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
1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的。
13.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
14.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5.货运车辆故意违法夹带危险货物或违法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二、云南: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
伤害保障试点启动
《云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于2026年7月1日起启动试点。首批将同城货运、出行、即时配送三个行业的25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平台企业应当以实名制形式为在本省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本省职业伤害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福建:
严查三超一疲劳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即日起至9月10日,福建省开展高速公路夏季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重点:聚焦周末、夜间、午后等重点时段。隧道、长下坡、互通匝道等重点路段。高风险货车、小客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分心驾驶、低速行驶、不系安全带、货车反光标识不清等重点违法。
四、重庆:
同意设站收费7月1日起
国四部分区域限行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将在重庆市部分区域限行。
限行区域与时段:每天7:00—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全域(不含绕城高速G5001及其以外相连的高速公路);中心城区内环快速路及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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