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苏宁易购在公告中指出,上述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财务结果的影响。
本案源于双方八年前签署的一份《战略合作协议》。2018年1月29日,苏宁易购与万达集团、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签署《关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苏宁易购指定子公司苏宁国际受让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并斥资95亿元战略入股万达商管,最终持有其4.02%股份。
参与这场投资的不止苏宁易购,彼时腾讯控股出资100亿元,持股4.12%;融创出资95亿元,持股3.91%;京东出资50亿元,持股2.06%。四家合计出资340亿元,拿下万达商业14%股权。
据媒体报道,为保障投资权益,协议中明确写入IPO对赌核心条款:首先不能变更主营业务;其次,2019年净租金收益不低于人民币190亿元,否则投资方有权要求现金补偿;第三,需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内地、香港或其他地区上市。然而,万达商管后续未能成功上市。
根据苏宁易购2024年10月发布的公告,公司认为,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违反《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且触发了股份回购条款,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拒不纠正且拖延回购股份,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万达集团支付股份回购款50.41亿元。该仲裁请求于2025年7月未获支持。
几乎同一时期,苏宁同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多起配套诉讼,要求万达支付协议项下剩余应付资金。
此外,2024年1月,融创中国也针对万达集团提起仲裁,诉求围绕95亿元入股对应的股份回购事宜。
此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中,苏宁易购的核心诉求是要求万达集团依照“相关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从判决表述可见,万达此前已支付部分资金,17.47亿元为尚未结清的剩余尾款。
目前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还未正式生效。截至发稿,万达方面尚未就是否上诉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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