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正式施行!医保监管新规解读,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部新规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欺诈骗保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进一步扎紧了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一、哪些行为属于骗保?新规明确界定
✅ 定点医药机构五类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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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 -
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将非定点或暂停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纳入结算(急救、抢救除外) -
将已结算费用再次结算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 参保个人六类骗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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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 -
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第三方负担的事实,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获得支付,经催告后仍不返还 -
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
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
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
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
二、违规将受到什么处罚?
1️⃣ 未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
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骗保行为处罚
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3️⃣ 个人骗保处罚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000元以上的,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每增加100元增加暂停联网结算1个月,1900元以上的,暂停12个月。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直接暂停12个月联网结算。
三、新规核心要点解读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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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可以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
建立了跨省异地就医基金监管跨省协作机制 -
明确了拒不配合调查的具体情形,可暂停联网结算 -
建立了参保人员违法使用医保基金分级分类信用管理机制 -
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体现过罚相当
划重点: 4月1日新规施行后,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参保个人,都要更加注意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避免触碰监管红线。守护好医保基金,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的"救命钱"。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 | 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