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面向欧盟2026年正式征税期管控要求,对欧出口企业已开始准备本年度CBAM碳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不少企业普遍面临共性合规难题:对欧出口产品碳排放数据收集怎么做,尤其监测计划中数据收集周期界定标准是什么?
例如2026年度到港的产品,生产周期跨度2025年、2026年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如何正确收集两年的数据用于计算特定嵌入式排放?判定依据是生产日期、发货日期、还是欧盟入境到港日期。
这也是CBAM正式实施后的高频合规难题,叠加跨生产年、多批次出口、发货时间确定到港日期难以确定等场景,一旦周期界定失误,会造成碳排放核算数值存在较大偏差。欧盟2025年12月18日公示的“关于商品中嵌入排放量计算方法的欧盟第2023/956号条例(欧洲议会和理事 会)实施规则”中对于报告周期的规定:
结合报告周期内容译文:
“为确定货物中实际隐含的排放量,货物生产所在的报告期应根据第二款予以确定。若货物于 2026 年进口,报告期应为 2026 年。若货物于 2026 年以外的其他年份进口,报告期默认应为货物进口所在的日历年。但如有充分证据可确定实际生产时间,报告期应为货物生产所在的期间。”
“作为第1 款的例外,进口至欧盟关税领土的电力,其报告期应为进口年份。”
一、双层核算准则:生产时间定排放数据,到港时间定申报年度
简单说:2025年度生产、2026年度到港的货物,核算过程取用2025年度的排放数据;2026年度生产、到港的货物,核算过程取用2026年度的排放数据。两者单独计算后相加,即为企业2026年度需申报的总嵌入式碳排放量,严禁合并跨年度生产货物开展混合核算。
二、合规底层逻辑:分清3个时间点,核算不踩坑
依据(CBAM基础条例EU 2023/956第7条):货物嵌入式碳排放默认核算以进口年(到港年)为基准,若企业具备完整溯源资料佐证实际生产时间,可按生产年为基准核算碳排放。由此可见,货物实际生产时间优先级高于到港时间,是选择碳排放核算数据的核心标准。
进口商极易混淆出口发货时间、货物实际生产时间、欧盟口岸到港时间三类节点,三类时间节点在CBAM核算体系内权责界定互不相同,直接决定企业年度申报合规性,具体区分法规。
三、分场景实操:2026年到港混批货物,核算步骤拆解
结合多数进口商的实际场景(2025年10-12月生产→2026年2月到港;2026年3-11月生产→2026年5-12月到港;2026年3-11月生产→2027年1-2月到港),分步骤拆解核算流程,确保每一步都可落地。
第一步:拆分批次,明确核算边界
先将2026年到港的货物按“生产年份”拆分为两类,避免混批核算:
(1)批次1:2025年10-12月生产,2026年2月到港(生产年2025,申报年2026)
(2)批次2:2026年3-11月生产,2026年5-12月到港(生产年2026,申报年2026)
注意:2026年生产、2027年1-2月到港的货物,属于2027年申报范围,与2026年申报无关,仍用2026年的排放数据核算,后续在2028年申报2027年度时汇总即可。
第二步:收集对应年份的排放数据(关键环节)
数据收集无需按“自然年一刀切”,但需按“生产年份”分别收集,同一生产年份内的多批次,可使用该年份的年均排放强度(欧盟CBAM允许且鼓励以日历年为核算周期),无需逐批单独拆分数据。
具体收集要求,直接转发给上游供应商即可:
(1)、针对2025年生产的货物(批次1):
n要求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核查过的排放报告(需经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认证);
n提供2025年度产品总产量、生产过程总温室气体排放量(直接+间接排放);
n计算得出:2025年单位排放强度 = 2025年总排放 ÷ 2025年总产量(tCO₂e/吨)。
(2)、针对2026年生产的货物(批次2、批次3):
n要求供应商提供2026年度排放报告、总产量、总排放量;
n计算得出:2026年单位排放强度 = 2026年总排放 ÷ 2026年总产量;
n若供应商生产时用到不同年份/不同工厂的前体原料(如生产钢材用的生铁、废钢),需按CBAM第14条要求,对前体原料做加权平均核算,最终提供成品的单位排放数据(这是供应商的内部核算义务,进口商无需自行计算)。
第三步:单独核算每批排放,汇总申报
按“生产年份对应排放数据”单独计算每批货物的排放量,最后汇总2026年到港批次的总排放,用于2027年的CBAM年度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7年9月30日)。
计算公式(直接套用):
(1)批次1排放量 = 2025年单位排放强度 × 该批次进口重量(吨)
(2)批次2排放量 = 2026年单位排放强度 × 该批次进口重量(吨)
(3)2026年总申报排放 = 批次1排放量 + 批次2排放量
四、关键补充:实际生产日期证明界定标准
多数进口企业反馈工厂无法精准出具产品生产时间材料,该问题本质是工厂生产台账、溯源体系不完善。货物生产时间证明材料是CBAM核查的核心依据,若企业无法提供有效溯源材料,核算将自动启用到港年默认值核算(该默认值附带惩罚性加成,远高于实际排放,会大幅增加企业碳关税经营成本)。
1. 欧盟认可的生产日期证明(按优先级排序)
(1)最高优先级:工厂内部生产追溯文件(100%合规首选)
n核心文件:批次生产台账、生产日报表、生产工单、出厂质检合规报告、物料收支平衡台账、厂区仓储出入库登记资料;
n适用逻辑:以热轧卷材为例,标准生产周期为3个工作日,某批次货物2025年10月18日完成成品入库,可反向核定生产时段为同年10月15日至17日,货物归属2025年度核算范畴。
(2)次高优先级:第三方/官方证明
可选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溯源核验报告、海关/商检的出口检验证书等;
n作用:辅助证明生产时间的资料,增加可信度,提升资料核验通过率。
(3)最低优先级:企业自我声明
n核心要求:需包含货品批次编号、生产起止日期、加工车间/产线编号、生产物料平衡数据,附加厂区负责人签字及企业公章;
n风险提示:该材料单独提交核查通过率较低,欧盟审核部门通常要求补充配套溯源资料,不建议企业单独使用该文件完成溯源佐证。
2. 工厂不清楚生产日期?3步补救
(1)依托发货批次,反向匹配厂区专属生产批次编码,实现每批出口货物与生产批次唯一对应;
(2)结合品类标准化生产周期+成品入库登记时间,反向推演生产时段,配套能源消耗、原料领用台账佐证其有效性。
五、核查重点:2027年度CBAM核查必备资料清单
针对2026年度到港跨年度生产货物,2027年度核查执行一次申报、一次核查、出具一份核查报告,无需按生产年度拆分核查,但企业需按生产年度分类准备佐证资料,便于核查机构分别核查校验。
1. 核查核心逻辑
核查机构会在同一份核查报告中,分别验证两个生产年度的货物:
n2025年生产、2026到港批次:核验生产时间真实性、2025年排放数据的合规性;
n2026年生产、2026到港批次:核验生产时间真实性、2026年排放数据的合规性;
n最终出具一份总核查意见,覆盖2026申报年度全部货物。
2. 需准备的材料清单(按生产年份分组装订)
(1)统一封面材料:1份CBAM 2026年度申报表、1份核查报告(含两个生产年度的核验说明);
(2)2025年生产部分:生产证明(批次、生产日期、台账、入库单)、2025年排放数据(单位排放、总能耗、物料平衡、计算书)、2025年排放核查报告;
(3)2026年生产部分:生产证明、2026年排放数据、2026年排放核查报告;
(4)补充材料:报关单、提单(佐证到港时间)、供应商前体原料加权平均核算过程(如有)。
核查注意:2026年为CBAM正式征税首年,欧盟强制要求首年完成实地现场核查,后续合规达标企业可申请线上核查,企业每间隔1年必须接受1次线下现场核查;合作第三方核查机构禁止同步提供CBAM合规咨询服务,规避行业利益关联问题。
六、高频合规误区及合规总结
总结:一句话搞定合规核算
记住这句口诀,就能避开所有坑:生产定数据,到港定申报,发货全不管,前体工厂算,核查一份报,材料分年装。
2026年作为CBAM常态化征税首年,欧盟口岸审核、资料核验标准严苛,对欧出口企业需提前梳理批次、收据排放数据、完善全链条溯源资料,规避核算错误产生额外成本。企业可结合产品品类(钢铁、铝、水泥等)、进口吨数,精准测算碳排放量及所需CBAM证书数量。
文末合规提示:企业碳排放相关生产台账、核查报告、投产溯源证明资料,最低归档留存年限为5年,随时配合欧盟海关回溯核查;若企业选用实际碳排放数值核算时,全套数据必须经由欧盟备案第三方机构核查,否则将被强制套用惩罚性默认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