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临时入境驾驶许可申领业务流程
设定依据
公安部123号令
申请条件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机动车驾驶人;
2、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3、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4、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
办理材料
1、《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
3、入出境身份证件;
4、年龄及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5、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文翻译文本。
6、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属于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还需审核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办理流程
1、在办证大厅个人受理窗口,提交《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等、办理相关手续;驾驶人业务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收存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申请;
2、在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办理地点
乌拉泊驾驶人办证大厅(乌拉泊兰湖路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00
咨询电话
0991-5623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