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自2026年7月1日起,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备案、签到环节规则调整如下:
一、取消供应商投标备案环节
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在供应商角色模块配置“供应商投标备案”功能,该功能仅用于纸质评标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只需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无需进行“供应商投标备案”操作。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请勿设置“报名”“备案”“关注”等相关要求。
二、取消供应商签到环节
我市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取消供应商签到环节。供应商开标前无需签到,开标后应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投标文件申请解密时间内申请解密。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请勿设置“签到”等相关要求。供应商应特别注意:7月1日前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仍设置签到环节,请供应商务必仔细查看招标(采购)文件是否有签到要求。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现就相关业务操作指导如下: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至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在价格分和技术分项下给予4%至8%的加分(加分基数分别为评审标准中的价格总分值和技术总分值)。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放程序,现就相关业务操作指导如下: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放工作,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未缴纳代理服务费、放弃中标等任何理由停发或者延期发放。
此文转发自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