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那么有哪些享惠知识点需要掌握呢?
01
财政部联合发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
02
不限定享惠主体:
按照免税清单执行:
免税清单实施时间:
直接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
不实施后续管理:
应免税款依申请退税:
03
享惠主体实施名单管理:
按照免税清单执行:
免税清单实施时间:
需要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实施后续管理:
应免税款依申请退税:
04
享惠主体限定:
免税商品税号范围:
需要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实施后续管理:
应免税款依申请退税:
05
有关增值税:
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进口环节增值税已抵扣的,不予退还。
进口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军警、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及相关商品的进口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
资质重新认定:由进口单位审核部门确定相关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并将审核结果和变更登记日期函告海关总署,海关总署转发各直属海关执行。
可担保放行:在确定有关进口单位能否继续享受政策的结果前,该单位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政策项下进口符合《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商品清单》商品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不再享受政策的应补缴已免税款:审核部门核定有关进口单位不能继续享受政策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该单位停止享受政策。在停止享受政策之日(含)后,该单位向海关申报进口并已享受政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应补缴相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