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拓知产成功案例
84338695
84338695号商标驳回原因:违反法条
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1、申请商标并不会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注册商标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3、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设计,从整体外观视觉和构成上来看,请商标是文字商标,其中文由“呵护妮”与英文“care health”字样的组成,字体经过简单设计,显得温馨。而注册公司则是湖南奇点医学科研有限公司,用于医药研究。所以,申请商标并不会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并从未产生过任何与驳回原因所阐述的混淆与误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商标此种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
5、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总结
商标驳回复审不同于注册,需要代理机构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大量的成功经验才能保证在商标驳回复审时最大程度的为您争取到商标专用权,亿拓知产正是您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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