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拓知产成功案例
84121931
异议商标
137915
引证商标
13080676
引证商标
经过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84121931号文字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4121931号商标异议原因:与在先商标近似
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1、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经在相同类别注册了商标,且其文字为抄袭了异议人已注册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异议人的合法、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经侵犯了客户的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应予以无效。
3、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文字组成完全相同,完全无法起到区分作用,该词汇也并非是常用的固定词组,本身就是无特定含义的臆造词,所以无法从含义解释上将两者区分。
4、《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不予注册。
总结
商标复杂业务不同于注册,需要代理机构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大量的成功经验才能保证在您的商标。最大程度的为您争取到商标专用权,亿拓知产正是您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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