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钱债务的履行。
其效力需具体分析,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因可能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等情况,该协议一般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除非完成了物权变更登记或交付;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且不存在恶意串通等无效情形,一般有效。
以物抵债存在风险,对于债权人而言,抵债物可能存在质量瑕疵、权利瑕疵(如存在抵押、查封等)、价值虚高或难以变现等问题;对于债务人来说,可能因对抵债物价值评估不准确等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因此,以物抵债时双方应充分评估风险,明确抵债物的状况、价值确定方式、产权变更手续等细节,并签订书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