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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达·新闻】罗承先:世界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变迁与趋势

【瀚达·新闻】罗承先:世界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变迁与趋势 北京瀚达新能源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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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罗承先原中国石化信息中心原载《中外能源》2016年9月刊1 前言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事业面临的风险有 :①

文/罗承先

原中国石化信息中心

原载《中外能源》2016年9月刊



1 前言


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事业面临的风险有 :①技术(能否按设想建设发电设施和发电),②合算 性(可否按预期的 价 格 与 期 限 售 电), ③其 他 有 关 的 政 策风险、电力市场动向、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等。 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包括研究开发补贴 、 验证补贴 、设备引入补助、售电补助等,本文以售电补助 为对象 ,重 点 介 绍 世 界 可 再 生 能 源 支 持 政 策 的 变 迁 与 发 展趋势。


2 世界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实施概况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采用状况见表 1。 各国(地区)支持政策各有特点,按各自政策目标和情况选择制度 ,各自制度的规定也 多种多样,评价的重点在于可再生能源事业 的合算性风险和社会负担。 各国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大致 可 归 纳 为 两 类 :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力 配 额 制(RPS) 和固 定 价 格 制 或 上 网 电 价 补 贴 政 策(FIT)。 其 中 ,RPS在 美 国 、英 国 、 澳 大 利 亚、 韩 国 和 日 本 等 国 得 到广泛应用。 FIT 过去主要以德国为首的欧洲和最近的日本采用 。 目前 ,主导欧洲 的 政 策 是 FIT 改 进 型的 FIP( 奖 励+ 市 场 价 格) 制 度 。 西 班 牙 实 施 FIP 或FIT,任意选择。意大利实施 RPS,光伏采用 FIP(2005~2011 年)和 FIT(2012 年)。




3 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3.1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特征


可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制(RPS) 是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用法律 的形式 ,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 电 在 总 发 电量中所占比率 , 并要求电网公司 对 其 全 额 收 购 ,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将处以相应惩罚。 可再生 能 源 电 力 装 机 容 量 和 各 电 力 公 司 分 摊 量 基 于 政策 目 标 制 定 ,通 常 各 个 义 务 对 象 业 者(电 力 公 司)筹措 的 电 源 、供 应 业 者(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厂 家)、价 格 、条 件 由 市 场 决 定 。 而 可 再 生 能 源 证 书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制 度 ,又 称 绿 色 电 力 证 书 制度 , 是基于可 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的 一 项 政 策 工 具 ,配 额 制 的 实 施 需 要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证 书 交 易 市 场 配套 运 行 , 购 买 RECs 是 实 现 RPS 的 一 种 手 段 ,也 是实现 RPS 的一种证明。基于这些特征形成的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电力顺序进入市场机制。


可 再 生 能 源 证 书 是 一 种 无 形 的 可 交 易 能 源 商品 ,1 单位 REC 代表着由 可 再 生 能 源 产 生 的 1MW·h 电 力 。 通 过 这 项 规 定 ,使 每 兆 瓦 上 网 的 绿 色 电 力都具有独特的标识代码证书 ,并在证书上标注该 符合 资 格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力 的 类 别 、发 电 容 量 、生 产时间和生产序列号等发电信息 。 从而 ,可再生能源证 书(REC) 被 赋 予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价 值 ,体现为可再生能源生产电力时获得的环境属性。 若要将这种环境属性货币化 ,就需要进行交易 。 电力 企业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市场 ,从可 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手中购买其富裕出来的 可再生能源证书 。在这个市场中,REC 的持有者与 承担指定配额义务的 REC 需求者通过进行 REC 交易 , 将可再生能源证 书 的 环 境 属 性 实 现 货 币 化 , 而 REC 的 价 格 则 由市场决定。 配额制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为标准火力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价格之 和 ,可再 生 能 源 发 电 商 通 过 销 售 可 再 生 能 源 证 书 的 市 场交易方式来获得“补贴”。 与全球性的碳交易不同的是,REC 只能在本国(地区)内交易,不能跨国交易。


如表 1 所示 ,除美国(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澳大 利 亚 、韩 国 等 实 施 RPS 外 ,原 先 实 施 RPS 制 度 的英国、意大利、日本 ,现在已废弃改用新的政策 。 其他各国(地区)制度内容多种多样,难以概括。 总体而言 ,RPS 将可再生能源电 力 的 价 格 发 现 功 能 委 以 市场,从而谋求高效费用 。 从实际事例看 ,政策方 针 、行政管理担任了重要角色。


3.2 美国 RPS 制度实践


美国是第一个推行 RPS 的国家 ,配额制实施得较为 成功 。 截 至 2015 年 5 月 ,已 有 30 多 个 州 依 据本 州 资 源 、市 场 、政 策 背 景 制 定 并 实 施 可 再 生 能 源配额制。 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将促使美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增加 76750MW。 其中 ,得克萨斯州 、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为美国比较典型的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地区,实施效果见表2。美国实施 RPS 制度最成功的加利福尼亚州 ,政 策 主 导 了 长 期 目 标 的 制 定 。 2002 年 加 利 福 尼 亚 州开 始 实 施 RPS 制 度 以 后 , 提 高 目 标 , 在 继 续 实 施RPS 制度 的同时 ,还将其作为应 对 气 候 变 化 对 策 手段 之 一 ,2020 年 目 标 提 高 到 33%,以 后 至 少 维 持 这个目标 ,且成为继续向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信号 。 关于 RPS 电力的具体供应价格,从促进投资与抑制费用两方面进行行政控制。 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价格,若供应价格(RPS 的合同价格)过低 ,则投资不能进行,过高则费用负担过大。 为此,加利福尼亚州关于 RPS 电 力 供 应 价 格 以 天 然 气 火 力 发 电 作 为 基 准进行经济性审查 ,同时该基准反映了应对气 候变化的对策费用 ,维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 一定程度的优越性。 为了提高目标完成的经济性 ,供应采用竞 标和 证 书 交 易 制 度 ,以 市 场 机 制 为 基 础 的 同 时 ,制 度运 用 中 政 策 介 入 与 行 政 管 理 在 促 进 可 再 生 能 源 投资和抑制费用两方面担任重要角色。 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实施独自的 RPS 制度,实现了高比率可再生能源 引 进(2013 年 达 到 20%),而 电 力 费 用 没 有 明 显 上升,过去制度总体运行顺利。




美国针对光伏发电 ,还有一 种 专 门 的 可 再 生 能源证书 ,即太阳能可再生能源 证 书(Solar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SREC)。 当你购买 1 单位 SREC,就意味着你可以使用 1MW·h 光伏所发的电 , 而你购 买 SREC 所 支 付 的 钱 会 直 接 付 给 可 再 生 能 源 发电 企 业 。 从 美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制 的 实 践 可 以 看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虽然通过交易手段发 挥了市场的调配作用 ,但仍然需要政府明确 指定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与指导 。 因此 ,若想实 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初衷 ,需要充分 结合行政控制手段和市场分配功能,此外还需要灵活设计的政策支持。


3.3 澳大利亚 RPS 制度实践


澳 大 利 亚 是 世 界 上 最 早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行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家。 2000 年,澳大利亚政府通过 《可再生能源法案 》, 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 目标,对相关电力批发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 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 2001 年 4 月 1 日,澳大利 亚可 再 生 能 源 证 书 系 统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正 式 运 行 。 从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澳大利亚将可再生能源 证书分为大规模证书(LGCs)和小 规 模 证 书(SGCs)两 种 类型 , 其 中 大 规 模 RECs 主 要 面 向 发 电 站 , 小 规 模RECs 主要面向太 阳能热水器 、 空 气 源 热 趸 热 水 器和小型发电机组。 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价格由市场竞争 决 定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由 于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力 价 格是火力上网电价与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 之和 ,从而使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 为了降低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波动 ,使投资者投 资收益更加稳定 ,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于 2011 年 底 在 澳 大 利亚 证 券 交 易 所 (ASX) 上 市 了 可 再 生 能 源 证 书 期 货(REC Futures)。 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期货可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风险管控 ,降低可再生能源 发电项目的价值风险。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为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保障 ,配额制政 策取得了显著效果 ,激励了澳大利亚可再生 能源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 电量的比例逐年提高 ,平 均 每 年 以 1%的 速 度 增 长 。 2013 年 澳 大 利 亚可再生能源在总发电量中的占比达到 14.76%。


3.4 英国 RO 制度实践


英 国 于 2002 年 就 开 始 实 施 可 再 生 能 源 义 务 制(Renewable obligation,RO), 英国 的 RO 是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主要 代表之一 。 RO 明确供电 商 所 提 供 的 电 力 中 必 须 要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可 再 生能源电力 ,其比例由政府根据每年可再 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2011 年,英国政府又推出 电 力 市 场 改 革 方 案(EMR),重 点 之 一 是 可 再 生 能源义务逐步向差价合约固定电价政策转移 ,预 期到2017年新上项目全面结束实施义务制。 英国的可再生 能 源 义 务 制 政 策 也 实 施 可 再 生 能 源 义 务 证 书(ROC)制度。 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颁发及整个 ROC交 易 体 系 的 运 行 和 监 管 由 英 国 燃 气 和 电 力 市 场 办公室负责 ,每兆瓦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 力作为 1 单位 ROC 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即 1 单位 ROC 对应 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 1MW·h(即 1ROC/MW·h)。 按2009 年 RO 制 度 令 , 规 定 海 上 风 力 发 电 的 ROC 发行 系 数 为 1.5ROC/MW·h, 反 映 了 促 进 海 上 风 力 发电初期开发的优惠待遇。


英 国 实 施 绿 色 证 书 交 易 制 度 提 高 了 市 场 分 配效 率 ,从 而 降 低 了 可 再 生 能 源 生 产 成 本 ,使 可 再 生能源更具竞争力和成本有效性 ,对可再 生能源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后, 英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 年增长速度达到 12%。但 是 , 从 英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政 策 的 发 展 历 程 可 以 看出,其政策正逐步从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向差额 支付合 同 (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 的 固 定 电 价 制 度转 变(见 后 面 有 关 内 容),这 显 示 出 政 府 增 加 政 策 长期性和稳定性的愿 望 ,因为固定电价制既为新能源的发展提供了稳定、清晰 、预测性强的补贴 ,又保留了市场性的交易机制和对发电商的激励作用。


3.5 日本 RPS 制度实践


2003 年 4 月,日本开始实施 RPS 制度。 当初制定实施 RPS 的目标量 2010 年度为 122×10^8kW·h(相当于销售电力量的 1.35%)。 其后修订为 2014 年度的 134.3×10^8kW·h。 但实际往往超过政府制定的目标水平。 这就出现如 何制定合适目标 ,发挥政策作用 ,扩大可再生 能源电力的 效 果 问 题 。 RPS 制 度 实施 后 ,从 促 进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投 资 考 虑 ,目 标 原 设定 8 年 (2003~2010 年 ), 从 实 施 的 效 果 看 , 时 间 仍短 ,成 为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业 者 回 收 投 资 ( 通 常 需 要10 年左右)的事业风险。 关于交易价格,RPS 电力供应主要采取当事者间个别交涉的合同方式 ,新 业者进入因没有价格标准 ,难以建立事业计 划 。 政府对电 力 业 者 每 年 公 布 关 于 RPS 电 力 交 易 价 格 的 随 意调 查 ,据 此 ,风 力 发 电 10~11.8 日 元/kW·h、水 力 发电 7.2~9.0 日 元/kW·h、 生 物 能 源 发 电 7.2~9.4 日元/kW·h。 RPS 的交易价格与日本批发电力交易所当时的 平均交易价格 、 近年的发电成本等比较 ,向低水平推移 。 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目标增长缓 慢 ,需求不能大幅增加 ,RPS 电力 合 同 价 格 难 以 激 发 进一步投资。 同时,供应 RPS 电力的费用如何由社会负担,如何向电力用户转嫁,都没有解决。 最主要的原因是 RPS 电力价格被抑制。 从扩大可再生能源 ,同 时避免电力业者负担急剧增长 考 虑 ,日 本 的 RPS达到了制度目的 , 但从扩大可再生能源投资考 虑 ,若采取限制提高目标等收紧供需的政策 ,结果会成为合算性风险由可再生能源电力业者负担的制度。

4 关于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制

4.1 固定价格制的特征


固定价格制(FIT),即政 府 强 制 要 求 电 网 企 业 在一 定 期 限 内 按 照 一 定 电 价 收 购 电 网 覆 盖 范 围 内 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 通常,收购价格、条件由发电成本加利润按政策制定,数量不限,广泛征集投资 。 不必像 RPS 那样, 由发电业者个别进行售电价格 、条件交涉,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收益的可 靠性与稳定性 ,旨在减轻业者的合算性风险 。 收购费用与 常 规 发 电 成 本 的 差 额 作 为 电 力 费 用 的 附 加 费 由用 户 负 担 ,因 此 ,出 现 了 能 否 实 现 与 负 担 相 称 的 政策目标和费用效果的争论。 政策目标包括提高能源自 给 率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对 策 、培 育 产 业 、促 进 就 业 、激 活 地 方 经 济 等 多 种 多 样 , 随 着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普及,期待达到这些效果。 作为 FIT 的固有目的,收购对 象 的 电 力 短 期 就 可 扩 大 ,很 快 就 有 仿 效 的 ,促 进了技术、市场的确立。 加上有步骤降低收购价格,可降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电成本。


4.2 德国为首的欧洲 FIT 制度的实践


目 前 ,欧 盟(EU)28 个 成 员 国 中 有 20 个 国 家 实行 FIT 政策 ,FIT 政策 起源于德国 ,最初形式是政府直接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电价。早在上世纪 90 年 代 后 期 ,德 国 、西 班 牙 等 就 引 入 FIT 政策。 2005 年德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就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一位。 实施 FIT 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显著增加,与此同时,实施 RPS 制度政策的日本、英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在低位徘徊。 欧洲委员会(EU 的政策执行机构)高度评价 FIT。

然而 ,2009 年开始 ,德国 、西班牙等 的 FIT 费 用负担,可再生 能源电力进入电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凸显。 为此,大幅降低收购价格,同时缩小适用范 围 等 ,于 是 开 始 重 新 修 订 FIT 政 策 , 制 定 新 的 运用规则。 例如,德国 2011 年 6 月在展示分阶段废弃核能和扩大可再生能源为支柱的能源转换政 策时 ,政府称 FIT 附 加 费 “不 会 超 过 现 有 水 平 ”(2011 年 附加费为 3.53 欧分/kW·h),其后附加费继续上升。 于是,2012 年 4 月德国政府又采取紧急措施 , 修改制度 ,设 定 光 伏 装 机 上 限 52GW、设 置 年 目 标 总 量 ,同时每年决定费用底线。 此前,根据装机状况,频繁调整收购价格。


2004年 德 国 修 订 光 伏 发 电 的 FIT 收 购 价 格 ,如果装机容量上升, 以后每年降低收购价格,2004 年的 收 购 价 格 为 43.4~57.4 欧 分/kW·h,2012 年 1 月时 降 至 18.3~24.2 欧 分/kW·h。 受 装 机 高 水 平 推 进影响,2012 年 4 月再度修订规则, 引入随装机容量上升,自动变更收购价格的“breathing cap”方式。 光伏 、 陆 上 风 力 和 生 物 能 源 适 用 同 样 方 式 (2014 年 8月修订), 光 伏 年 装 机 目 标 240×10^4~260×10^4kW,每季度根据装机容量 的过剩或不足 ,预先决定按降低比率(-2.8%~+1.5%)的变动方式收购价格 。 采取这样 的 措 施 以 后 ,2013 年 光 伏 装 机 为 330 ×10^4kW、2014 年为 190×10^4kW,低 于 政 府 的 装 机 计 划 。 2014年的装机 没有达到 2014 年制 度 修 正 案 定 的 年 装 机目标。 收购价格自动调整,2015 年 1 月光伏发电收购价格为 9.09~12.89 欧分/kW·h。


制度设计精致化 ,在强化装机容 量 和 费 用 管 理的同时,除涉及行政费用外 ,制度过于复杂化 、不稳定 化 ,增 加 了 事 业 风 险 ,也 可 能 成 为 阻 碍 投 资 的 重要因素 。 实际 2011 年欧洲 可 再 生 能 源 投 资 达 到 峰值 后 下 降 ,德 国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出 现 光 伏 装 机 达不 到 年 装 机 目 标 的 状 况 。 西 班 牙 事 实 上 已 于 2012年废弃 FIT, 进而对已经运行的设备采取追溯 降低收购价格等措施引发争议。 意大利对光伏发电收购价格也决定追溯降低价格,招致发电业者强烈反对。

4.3 日本 FIT 制度的实践


2003年 以 后 日 本 实 施 RPS,但 随 低 碳 化 形 势 高涨, 加之作 为景气对策集中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 ,2009 年 11 月开始引入 “光伏发电剩余电力收购制度”。 对引进 FIT 持慎重态度的日本政府转变立场,于 2012 年 7 月开 始 , 对 包 括 光 伏 发 电 在 内 的 所 有可再 生能源都实施长期义 务 全 量 收 购 的 FIT 制 度 。从 开 始 实 施 FIT 到 2014 年 12 月 末 ,增 加 的 装 机 容量为 1582×10^4kW(其中光伏 1541×10^4kW),可再生能源 电 力 累 计 装 机 容 量 达 到 3643×10^4kW。 同 时 带 来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大幅增长。 到 2014 年 12 月末按FIT 制 度 批 准 的 装 机 容 量(包 括 原 有 装 机 容 量)提 高到 7401×10^4kW。


FIT 是谋求短期内扩大装机容量的制度 , 但存在装机容量与费用平衡的问题。 日本附加费总额由最 初 2012 年 度 的 1300 亿 日 元 增 加 到 2015 年 度 预计的约 1.3 万亿日元 ,用户附加费单价也从 0.22 日元/kW·h(标 准 家 庭 月 负 担 66 日 元)急 增 至 1.58 日元/kW·h(标准 家 庭 月 负 担 474 日 元)。 至 2014 年 6月末批准的装机容量若全部 开始运转 ,年附加费为2.7 万亿日元 ,附加费单价 为 3.18 日元/kW·h,标准家庭月负担 935 日元,用户负担大幅增长。伴 随 FIT 制 度 的 实 施 ,小 型 光 伏 发 电 设 备 急 剧增长 ,有的地区装机容量已超过需求 。 加之偏向 扩大光伏发电, 已批准而未运转的案例增多 ,2015 年9 月有关当局开始对 FIT 作根本性重新评价。


5 关于欧盟的新政策


5.1 FIP 新政策概念


随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成 本 下 降 ,欧 盟(EU)可 再 生能 源 电 力 被 FIT 过 度 保 护 ,电 力 市 场 被 扭 曲 , 担 心装机负担增加 、电力费用上升 。 随后提出了以市 场为基础的对策 ,期待削减对可再生能源发 电业者的补 助 ,促 进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业 者 的 市 场 竞 争 ,促 进适应市场状况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等。 2014 年 4月 9 日 EU 的欧洲委员会竞争局公布, 加盟国家实施 环 境 、能 源 国 家 支 持 方 针 ,即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能源的国家补助标准”。 标准由欧洲委员会公告 ,没有法 律 约 束 力 ,但 作 为 各 国 政 府 采 纳 EU 的 重 要 指 导方针。 2014 年 EU 发表标准前后,EU 国家相继转向奖励+市场价格(Feed-in-Premium,FIP)政策。一 定 规 模 以 上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设 备 停 止 应用 FIT, 转 而 实 施 主 要 以 市 场 为 基 础 的 支 持 政 策FIP。 废弃过去 FIT 规定电力业者的收购义务,可再生能源发电业者通过电力市场交易 ,义务直接 在市场售电 。 关于对可再生能源的补助 ,由政 府设定补
助基准,作为奖励,支付其与市场价格的差额。 2016年 以 前 新 建 大 规 模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设 备(500kW 以上)实施这样的政策。 2017 年以后 1MW 以上的设备采 用 竞 标 方 式 , 确 定 基 准 价 格 的 适 用 对 象 和 其 水准。 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业者承担不平 衡风险 ,以及低于市价时不支付奖励补助等条款。 德国提前实施 FIP 制度(见表 3)。



5.2 欧盟主要国家实施 FIP 新政策概况


5.2.1 德国


德国政府 按 2014 年 8 月 修 订 的 法 律 引 入 FIP,以大规模可 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为对象 ,义务在市场直接售电 ,形成现货市场每月平均价格低于基准 价格时给予差额补助的结构。 基准价格目前由政府决定 ,2017 年引入竞标制 度(2015 年 试 验 性 实 施)。 以前 ,德 国 实 施 FIT,不 管 供 需 动 向 和 电 力 市 场 价 格 ,可再生能 源电力收购价格固定 ,可再生能源电力业者得到的收入为补助金和电力价格的合计值 。 用户负 担 制 度 费 用(附 加 费),相 当 于 向 可 再 生 能 源 电 力业 者 支 付 的 收 购 价 格 扣 除 相 应 市 场 价 格 部 分 的 价值。 由此,目的在于提高投资的稳定性、确实性。 转向 FIP 制度后 ,可再生 能 源 电 力 业 者 各 自 按 市 场 价格销售 ,向可再生能 源 电 力 业 者 按 FIP 支 付 奖 励 补助,该补助额是与政府设定的基准价格的差额。德国联邦政 府 6 月 8 日 通 过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改 革 方 案,对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设 施 扩 建 及 入 网 补贴政策予以调整 , 自 2017 年 起 将 不 再 以 政 府 指 定价格收购绿色电力 , 而是通过市场竞价发 放补贴 。谁出价最低 ,谁就可以按此价格获得 新建可再生能源 发 电 设 施 入 网 补 贴 。 也 就 是 自 2017 年 起 废 弃FIT,实施 FIP 政策。


5.2.2 英国


英 国 实 施 的 差 额 支 付 合 同(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基 本 上 与 德 国 的 FIP 结 构 相 同 , 是 填 补市场价格低 于基准价格部分的制度 ,其特点是市场价格超过基准价格时发电业者返还差额 。 另外,对正在确定采用技术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规定 用竞标确定基准价格,进而制定补助总额上限。 2013 年 12月 8 日英国“能源法 ”引入差额支付合同制度 ,要求可 再 生 能 源 电 力 业 者 义 务 在 电 力 市 场 销 售 ,与 CfD交易对方签订差额支付合同(CfD)。 CfD 是政府决定的 基 准 价 格 与 批 发 电 力 市 场 价 格 的 差 额 两 者 间 清算 的 合 同 ,当 市 场 价 格 低 于 基 准 价 格 时 ,发 电 业 者接 受 CfD 交 易 对 方 支 付 市 场 价 格 与 基 准 价 格 的 差额,当市场价格超过基准价格时发电业者向 CfD 交易对方返还差额。 CfD 合约期限 15 年,可再生能源投 资 收 益 长 期 稳 定 ,同 时 有 避 免 过 度 补 助 、抑 制 成本的目的。

西 班 牙 实 施 定 额 奖 励 加 市 场 价 格 的 FIP 制 度 ,在电力市场售电价格上升到足够高时 ,还要给定 额补助,就可能发生发电业者收益过大的问 题 ,因此,要设定售电价格与奖励合计的上限 、下限。


5.3 FIP 政策特点


5.3.1 市场直接销售,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业者场竞争


市场义务销售的 FIP, 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 价格补助优惠不变 ,目的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业 者市场竞争。 FIT 制度下可再生能源发电业者的 合算性 与①发 电 成 本 、②发 电 量 有 关 ,但 在 FIP 制 度 下除了以上两个因素外 ,还与③在市场较高价格 销售的战略有关 。 如上所述 ,由于发电业者在 负担不平衡风险的同时还要在市场售电 ,可 再生能源发电业者为了提高实施发电计划 的能力 ,期待通过提高发电 预 测 精 度 ,利 用 可 根 据 供 需(市 场 动 向)调 整 电 力供应的储存技 术 ,以及与其他电源组合等发挥市场竞争力 。 同样,由于 FIT 制度采取义务收购,在电力剩余出现负价值时 ,产生了向可再生能源电力 支付固定收购价格的矛盾。 但是,采用 FIP,今后若发生那样的局面 ,可再生能源发电业者将可采取市 场信号抑制输出功率等应对措施 。 另一方面 ,若竞争能力 降 低 ,与 FIT 比 较 ,采 用 FIP,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业者负担的合算性风险扩大。


5.3.2 削减制度费用


采 用 FIP 制 度 ,加 上 采 纳 通 过 竞 标 确 定 奖 励 水平(基准价格)的方式,可期待降低制度费用。意大利先于德国等 , 在 2013 年 以 后 就 以 投 产 的 大 规 模 设备(除 光 伏 和 太 阳 热 发 电)为 对 象 引 入 FIP 制 度 ,实施竞标方式确定基准价格。 自 2012 年开始,意大利规定大规模可再生能 源 发 电 设 备 实 施 FIP 补 助 ,用竞标方式确定奖励的基准价格。 要求发电业者以低于政府基础收费的价格投标 ,支付与市场价格 的差额 作 为 奖 励 。 2014 年 以 后 基 础 收 费 每 年 降 低 2%。FIP 支持对象装机容量设适用年限上限 。 补助适用期 限 最 短 20 年 。 过 去 风 力 发 电 实 施 了 3 次 竞 标(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2012 年 和 2013 年 合 计中标 907MW,2014 年 356MW。 按 2014 年的竞标结果 ,相 对 于 政 府 设 定 的 基 准 价 格(12.7 欧 分/kW·h),最 终 中 标 8.89 欧 分/kW·h, 价 格 下 降 率 26.38%~ 30%(见表 4)。


英国为决定 CfD 的基准价格 ,2015 年 1 月实施竞标,相对于投标时政府设定的基准价格作为 上限价 格 ,业 者 的 中 标 价 格(清 算 价 格)光 伏 出 现 了 低 近6 成的情况(见表 5)。5.3.3 补助的长期稳定性从 以 上 FIP 及 竞 标 制 度 的 特 点 看 ,利 用 市 场 原理 可 提 高 支 持 政 策 的 经 济 性 ,另 一 方 面 ,从 确 保 可再 生 能 源 投 资 的 观 点 出 发 ,FIP 也 有 重 视 长 期 稳 定性 的 方 面 。 在 市 场 直 接 销 售 的 必 要 性 方 面 RPS 与FIP 是共同的 。 因按 RPS, 可再生能源电力合 同 价格 、条 件 通 过 个 别 交 涉 决 定 等 ,存 在 事 业 不 可 靠 性高 、阻 碍 投 资 的 问 题 。 因 此 ,按 FIP,由 政 府 设 定 或通过竞标决定奖励 ,但同时规定与政府或政 府设立组织间的长期合同支付等 ,使可再生 能源事业的合算性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长期稳定性。



6 结语


德 国 由 FIT(固 定 价 格)制 度 发 展 演 变 而 最 终 采取的 FIP(奖励+市 场 价 格)制 度 ,现 已 被 欧 洲 广 泛 采用。 FIP 废弃了 FIT 特征的发电量全量义务收购,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业者直接进入市场销售为 前提 。而补助水准的确定 ,则采用竞标委以市 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比之 FIT,FIP 要求发电业者适应市场需求动向参与市场竞争 ,担负取决于其售电能力的 事业合算性风险 ;另一方面政府规定奖励售 电价格长期维持一定水平 ,为发电业者提供 长期稳定性 。 以美国 为 首 广 泛 采 用 的 RPS(可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制),强 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 总发电量中所占比率 ,要求电网公司对其全额收购 ,对不能满足配额要 求的责任 人 处 以 相 应 惩 罚 。 各 个 义 务 对 象 业 者(电 力 公司)筹 措 的 电 源 、供 应 业 者(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厂 家)、价 格 、条 件 由 市 场 决 定 。 而 REC(可 再 生 能 源 证 书)制 度 , 是 基 于 可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制 度 的 一 项 政 策 工具,配额制的实施需要和可再 生能源证书交易市场配套运行,形成低成本 可再生能源电力顺序进入市场的机制。 特别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实施独自的 RPS(可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制),实 现 了 高 比 率 可 再 生能 源 引 进(2013 年 达 到 20%),电 力 费 用 没 有 明 显 上升,制度运行总体顺利。 最终,形成以美国为首实施的 RPS 和 以 德 国 为 首 实 施 的 FIP 的 世 界 两 大 可 再生能源支持政策体系。


我 国 2010 年 4 月 修 订 实 施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曾明确提出 ,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提出要制定具体办法。 最近,国家发改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相 继 出 台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全 额 保障 性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等 4 个 文 件 ,2016 年 3 月 28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全 额 保 障 性收购管理办法 》即属于可再生能源法的具体实 施办法,时隔 6 年后终于出台 。 表明我国也将实 施配额制 ,还 将 继 续 颁 布 实 施 细 则 ,解 决 弃 风 、弃 光 问 题 ,推动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来源: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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