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面,目前虽然有部分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但由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有一定的门槛和程序,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养老健康保障需求。
第一,商业保险具有风险管理技术优势,实现养老基金运营风险的合理分担。保险业具有精算技术优势,能够科学地测算风险,平衡风险和收益,提供包括待遇确定型(DC)和缴费确定型(DB)养老保险计划、契约型与信托型在内的所有养老保障计划。特别是保险业在提供DB计划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相比于DC计划的投资运营风险全部由职工承担,商业保险可以为参保人提供保底收益并与参保人共同分享超额收益的DB计划,从而形成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有效保护参保人的养老金权益。
第二,商业保险机制灵活,具有产品和服务优势,能为个人和家庭、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遵循 “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而基本养老保险之上的保障则应通过商业养老保险实现。目前,我国中等收入人群迅速扩大,他们要求享有较高的、超出基本老年生活保障的退休收入水平;企业除企业年金外,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员工养老、健康、意外伤害等方面,有更多样化的需求,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市场化机制能有效调动商业机构的积极性,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更符合个性化需要的保险产品。在服务能力上,保险公司具有覆盖广泛的经营网点,数量众多的从业人员、功能强大的信息系统等,能够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
第三,商业保险能防范和化解长寿风险和意外伤害险。保险业擅长对长寿风险的管理,保险业是唯一能够提供终身年金产品的行业,年金化领取可帮助参保人合理安排养老金收入,化解长寿风险,有利于真正实现养老目的。个人自愿性商业养老保险与储蓄、基金等金融产品相比,商业养老保险更适于养老保障:一是产品期限长。产品期限可超过20年,符合养老保障的基本要求。二是回报稳定,保险机构在管理长期资金方面有丰富经验,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养老资金积累。三是用途明确。寿险产品可以通过价值积累、退保损失等方式,对养老资金进行锁定,使养老资金真正用于养老。四是功能丰富。可附加其他风险保障,丰富了养老保障的内容。五是年金化领取。保险公司的精算技术,为养老金的年金化领取、有效抵御长寿风险提供了保障。六是能够为参保人提供意外身故责任保险,防范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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