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些债务合同中可能存在格式条款,如金融借款合同中的通用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若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但并非所有格式条款都无效,如果格式条款不具有上述情形,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生效要件,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则格式条款有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