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公司提供原材料,要求乙工厂加工一批特定规格的产品。
乙工厂完成加工后,甲公司以产品部分尺寸偏差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全额加工费。
根据《民法典》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承揽人应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应验收并支付报酬。
在此纠纷中,需确定产品尺寸偏差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公差范围或行业标准,若在合理范围内,甲公司应支付全额加工费;若确有质量问题,乙工厂应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等违约责任。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关键条款,避免因质量认定模糊引发经济纠纷,保障加工承揽业务的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