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小李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总价 15 万元。装修过程中,小李发现装修公司使用的部分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工艺粗糙,拒绝支付中期款。
装修公司则称材料替代不影响整体质量且已完成大部分工程,要求小李付款。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材料构成违约,小李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更换符合约定的材料或相应扣减装修款。
对于已完成工程,小李应在合理范围内支付相应款项,但可暂扣部分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装修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由第三方判定双方责任并确定款项支付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