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岁的小明为购买游戏装备,向同学小亮借款 3000 元,并写下借条。
事后,小明无力偿还,小亮向其家长索要。小明家长认为孩子未成年,借款行为无效,拒绝还款。
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小明借款用于非必要消费且超出其年龄认知范围,未经家长追认,该借款合同无效。但小明家长应返还小亮本金,因其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此案例提醒,未成年人的大额借款需谨慎,监护人应加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