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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再议毛妈妈自制粉蒸肉被打假,职业打假人是捏“软柿子”吗?

风声|再议毛妈妈自制粉蒸肉被打假,职业打假人是捏“软柿子”吗? 风声OPINION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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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凤凰网原创丨难道我们不希望勇敢的打假者帮忙出头,让商家提供更好的质量和服务么?

  凤凰网原创  难道我们不希望勇敢的打假者帮忙出头,让商家提供更好的质量服务么?

作者|陈碧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重庆商户王女士通过电商平台卖了150碗扣肉,被职业打假者发现未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法院判王女士赔5万。就这么个事儿,上了好几天热搜,也被我中国政法大学的同事们在群里热烈讨论。
当我们表达意见时,不妨降下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在这块幕布之后,每个人不能预知彼此状况,往往会在所有最坏的情况里去选择最好的情况。在揭开“无知之幕”后,谁都不会太不走运,因为保障了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最差也差不到哪里去。无知之幕的设定在法治框架下一样有效,因为所有人的判断都要建立合法的前提下,杀人利己这种困境并不存在。 
在这个150碗扣肉案中,降下“无知之幕”,我们可能会少一些情感投射。如果你不必与小本买卖的毛妈妈共情,也不必力挺“无利不起早”的“打假清道夫”,那么,你对本案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背后的价值取向,也许会有不同的态度。

毛妈妈的粉蒸肉是不是非法食品? 

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渝01民终4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毛妈妈”销售的“粉蒸肉”,在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8条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19条关于散装食品在包装上标识相关信息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即生产者必须强制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参与者包括行政部门、专家、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多元人群,其目的是尽量提高这一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这一严格的标准设计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桩代表性的食品质量索赔案例。强势群体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往往接受“私了”小事化小,而不是走向法庭。在国人的心目中,食品安全不靠自己,而要靠政府标准,靠市场监管,这说到底仍旧是一种心理惰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毛妈妈的产品属于散装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68条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果缺少这些标签,就有“三无产品”的嫌疑。企业无论大小,都应该依法合规经营,小企业想做大也应该补上这一课。“毛妈妈”案当事人王女士事后也表示,这件事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所有“毛妈妈”产品如今都有了严格的包装和标签。 
所以,答案很明显,本案中的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理应整改。毛妈妈还能继续卖她的扣肉吗?可以,补上这些相关标签就能规范经营。这也说明公众无来由地同情大可不必,对于渐成规模的毛妈妈手工作坊而言,这起索赔案或许也是企业规范经营的契机。
非法食品能不能知假买假?
1993年,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一”,后来又改为三倍赔偿;再后来,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药品的相关赔偿可以到十倍。
在实践中,有的打假者高举《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大旗,把打假变成了职业,这引发了诸多诉讼资源的浪费,最高法院的态度是“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这体现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修正)》。
其中第三条特别提到,“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食品、药品等对身体健康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领域,法院倾向于认定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并支持其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而对于其他消费领域,则倾向于不予支持。这显然是为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做出的特殊安排,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威慑不规范经营的商家具有积极意义。
试想一下,如果买回来的粉蒸肉上没写保质期和生产日期,放坏了怎么办?真的吃出了问题,上面连个生产厂家名称也没有,消费者又该如何投诉?从这个角度看,食品安全标准,哪怕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识,确实都不能放松。
另外,抖音、快手和微店都是新兴的交易模式和消费场景,有时候网红带货喊一声“家人们”,我们纷纷举手“在呢”,此时的产品质量谁在监管?是市场监督部门还是平台企业?如果他们都集体失守,是不是要靠消费者自己来辨识收到的蜂蜜、腊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大多数时候,我们也就是感觉来历不明一扔了之吧? 
当然,如《经济日报》评论所言,最关键的是,商家自己须合规经营,做一碗不管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谁也打不翻的“粉蒸肉”。但在此之前,即使是带着恶意的打假人,也可以成为督促商家合规经营的善意因素。
被污名的职业打假人? 
有关本案的一种典型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将矛头对准手工小作坊,属于“捡软柿子捏”。言下之意,你怎么不去找个食品大企业打假?为什么不去挑战大企业呢?究其原因,一来大企业在食品安全上确实投入更多不太容易找到明显的瑕疵,二来大企业背后也有足够的法律资源可以跟这些打假人抗衡周旋。所以,职业打假人当然会选小企业。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一向打击力度不足;职业打假人不管选谁,在客观上都可以为沉默的大多数讨回公道,获得惩罚性赔偿也于法有据。我倒认为,捏不了软柿子,就更啃不了硬骨头。再看本案中的这位职业打假人的操作十分熟练,收集证据、网上公证一气呵成,希望他以后还能对抗食品领域的大企业。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是打假选择对象的软硬,而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利用惩罚性赔偿把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家意识提高,并且进行更大规模的普法教育。经此一役,相信不光毛妈妈,不少消费者都已学到新知识:原来网店里卖的散装食品,也应当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厂家等信息。 
另外,职业打假人也存在污名化的悲剧,“牟利”是他们的原罪,且容易被批评为“假打”。其实,那些名为打假实为敲诈勒索的污水,不应泼到正经的打假人身上。然而,污名化某个职业并不难,你只需要指出他们中有人跟魔鬼交换了灵魂,那么对这个人的批判和蔑视,就很容易波及整个群体。对某些案件的愤怒反应,也殃及到职业打假人,比如在“毛妈妈案”中,打假者作为整体,被人所厌恶或者不齿。人们会怀疑他们的动机,可是,世界的不美好是打假者造成的吗?遇到问题,我们的本能就是指责他人,根本不管此人曾经为自己而战,又或者此人是不是替罪羊。 
对此,福建省工商局提出,要严格区分“职业打假人”和“职业索赔人”,“职业打假人”客观上维护消费者权益,关注产品质量问题,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权依法获取有关奖励和赔偿;“职业索赔人”是以自己牟利为目的,表面上长期从事所谓的打假活动,实质上利用非法手段篡改、伪造、捏造事实,对销售者、生产者进行敲诈勒索,因此要严格查处。上文可以看出,职业打假人的工作,天然地隐藏着危险。这个职业并不完美,甚至说不上是个好人。但是,扪心自问,沉默的大多数难道不希望有一位勇敢的打假者帮我们出头,对抗那些大大小小的企业,让他们有所收敛,提供更好的质量和服务么? 
最后,必须承认,讨论毛妈妈扣肉该不该十倍赔偿是一件避重就轻的事,甚至职业打假人从他人的错误中获利这件事也是个“软柿子”。与之相比,在平台经济和新消费场景下,实现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个问题重要得多,但这个“骨头”太硬了,不好啃。退一步说,今天我们能把这个法律议题讨论得如此热火朝天,这又何尝不是“捡软柿子捏”?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迟早是要啃硬骨头的。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主编|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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