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已经明确:
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对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原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
对于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原持有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但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可驾驶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车辆的驾驶员,可自主选择换领相应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原发证地相关部门依个人申请,免费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做出“不得以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为由,处罚司机”的规定,对许多卡友来说都安心许多。
尽管从2017年开始,许多省份便陆陆续续取消了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但当时这一政策并未覆盖到所有省份,因此发生了司机因没有运营证被罚款的事情。
2018年12月,河北的崇师傅在菏泽,被当地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查了营运证,然而由于河北营运证已经取消,崇师傅自然也就拿不出来,因此被罚款3000元。

尽管目前早在相关文件已经明确规定,取消4.5吨及以下货车的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但从规定到实施再到落实,是需要时间的。
一旦发生上面所说的情况,有交通部的明文规定,卡友们也能安心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