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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迎来又一轮高速收费标准变更!跑车成本再降一轮!

全国迎来又一轮高速收费标准变更!跑车成本再降一轮! 云柚货运
2020-03-09
2
导读:全国高速收费变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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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从2月17日开始至疫情结束,全国范围内所有的收费公路开始免费。不少司机表示运费被大幅压低,甚至降低的部分已经超过了省下来的过路费。


近日,多个省份发布通知,表示对高速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在疫情结束后,跑车成本也有所下降。



01
广东省


经省政府批准,自2020年2月15日零时起,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汕头海湾大桥除外)的第6类货车实施通行费99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02
浙江省


2月12日0时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将调整通行费费率,调整惠及所有货车及3类、4类客车(20座及以上客车)。


一、针对本省ETC货车实施八五折优惠


首先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本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


实施时长3个月,具体为2020年2月12日起。

        (图:钱江晚报)

二、针对集装箱货车,实施六五折优惠


最后涉及到的是国际标准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


实施时间自2020年2月12日起。



03
江苏省


1月1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发布了通知,表示对六轴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实施95折优惠。




04
福建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中,研究提出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深化大中型货运车辆区间差异化收费


进一步优化我省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因主线ETC门架收费系统无法实现“递远递减”阶梯计费方式,将优惠方式优化为分时段优惠。


即对在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 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G1514-G15W3宁上闽赣界至沈海闽浙界路段和G1514-G15W3- G4012宁上闽赣界至溧宁闽浙界路段等六条线路上行驶的使用ETC的货车分时段优惠,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的按4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8:00)3类以上货车的按3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二、优化集装箱车辆差异化收费


进一步支持大港口建设,因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为维持政策的延续性,将现行“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按2类车标准,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优化为“对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费站(具体站点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适时调整),使用ETC的承运经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5折优惠”。



05
江西省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车型 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5日起,江西省高速公路对2类至6类货车实行差异化收费。

        

本次分车型差异化收费与我省出台的其他差异化政策不叠加,按单项最大优惠执行。



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后续是否延期,将根据全省各车型收费情况再行研究。



06
河南省


2月20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我省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自省政府批准之日,对河南省高速公路货车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

              

本次差异化优惠政策适用于通行我省所有高速公路的货车,采取全路网、桥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制定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优惠期限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视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和交通量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07
河北省


2月18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补充通知》。

              

一、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给予5%通行费优惠;

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3类货车给予5%通行费优惠;

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4类货车给予9%通行费优惠。


二、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5类货车通行费优惠由6%调整为17%。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08
山西省


2月17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通过差异化收费方式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48条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


对行驶山西省太旧、平阳等48条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3.5%的优惠,5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0%的优惠,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48个路段包括:


太原西北环、太原东环、大同绕城、长治环城、吕梁环城以及太长路、长晋路、长邯路、太旧路、太祁路、平阳路、新原路、原太路、侯运路、和榆路等。


             


二、太佳、晋蒙黄河大桥路段2类货车有优惠


同时,对于行驶太佳、晋蒙黄河大桥的2类货车分别给予8%和25%的通行费优惠。


三、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


《意见》同时明确,货车桥梁收费标准继续延期执行,山西省货车500米(含)以上桥梁收费标准暂定继续延后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其间,货车通行山西省500米(含)以上桥梁时,继续享受按道路收费标准计费的优惠。


此外,《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动态评估调整优化机制。当货车通行费波动超过预设阈值,立即启动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自主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愿实施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不改变计费方式、不提高收费标准、不降低差异化收费优惠幅度的总体原则下,企业可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即可执行。



09
广西省


2月14日,广西发布《优化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对货车收费标准进行的优化调整从2月15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二、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


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

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

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

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

六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三、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




10
辽宁省


2月14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我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批复》。


       

同意我省高速公路5类(轴)货车(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9.5折通行费优惠;


其他类(轴)型货车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仍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和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执行。


差异化优惠政策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



11
贵州省


贵州试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车辆通行以下路段可打折。


1、一类货车在基本费率基础上实行9.0折优惠(道路部分,不含桥隧)即具体收费费率为0.45元/公里);


2、车辆通行以下高速公路路段,实行通行费在基本费率基础上进行优惠:


(1)G76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实行约为7.5折的优;

(2)S85贵阳至都匀高速公路实行约为8.5折的优惠;

(3)G78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实行约为9.6折的优惠;

(4)S77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实行9折优惠。


3、在规定时段内通行以下高速公路的规定的车辆进行通行费优惠:


(1)00:00—06:00时,通行G7521遵义至贵阳复线(青山至羊昌段)货车实行9折优惠。

(2)21:00—次日06:00时,通行G4215赤水至仁怀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9折优惠。

(3)07:00—19:00时,通行S55普定至安顺段及S03安顺西绕城高速公路的客车实行8折优惠。

(4)6:00—18:00时,通行S30息烽至黔西段的所有客货车辆实行8折优惠。

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省份出台类似政策,全国将迎来新一轮的高速收费标准变更,这对卡友们来说也是一个良性的信号。

毕竟,国家的目的是在高速公路公司与卡友们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实现高速公路的畅通和物流行业的良性发展这一初衷。



12
黑龙江


2月15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优化下调。

       


具体下调幅度如下:


  • 2类货车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

  • 2类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

  • 4类货车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

  • 4类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

  • 5类货车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

  • 5类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


黑龙江调整后的高速收费标准:


类别

总轴数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折扣吨位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

1类货车

2

0.35

-

0.35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2类货车

2

0.73

≤12

0.58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3类货车

3

1.10

≤18

0.88


4类货车

4

1.28

≤20

1.02


5类货车

5

1.47

≤25

1.18


6类货车

6

1.66

≤35

1.33



根据通知规定,黑龙江本次高速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3
吉林


吉林省自2020年2月16日起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为:


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


     

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暂定1年,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届时视经济总体运行和交通量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14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对载货类汽车采取进一步差异化收费措施,本次差异化收费适用于全区所有高速公路的货车,客车暂不做差异化收费调整。



差异化方案涉及一般高速公路路段的2类至6类货车(包含专项作业车,下同);准兴高速公路的1类至6类货车;海生卜浪黄河大桥2类至5类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上述调整见表格所示。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车,在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原则上总体优惠幅度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


本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自2020年2月15日执行,废止内交发〔2020〕4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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