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上午,据刘师傅介绍,他在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危货物流中心停车休息,突然接到了湖南高速交警的电话说他昨天晚上在高速上行驶超时,疲劳驾驶。他当时十分疑惑,问怎么处理?交警说“你过来就知道了,拿着你的证件。你不来处理的话,你的车也走不出岳阳了,我们会对你进行布控。”
随后民警称“根据监控显示,司机在4月19日的晚上6点38分开始上高速行驶的,在当晚11点40左右才下的高速。有“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拿出处理终端给刘师傅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01
疲劳驾驶的相关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之规定:即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处罚;
连续驾驶普通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扣6分,罚200元;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扣12分,罚200元。
02
仅靠GPS来判定疲劳驾驶是否合理?
刘师傅称,在这期间经历了过了几个服务区,几次都想停车休息,但是因为是疫情期间,高速免费通行,私家车、货车等车辆特别多,服务区想进进不去,进去了都停不下。在路上开车的时候看到匝道上排满了车,而且他的车辆拉的是危化品,也不敢在路边停驶。所以他走到岳阳的云溪区服务站之后,才下去的,结果第二天交警才通知他超时行驶涉嫌疲劳驾驶。
据了解,高速免费通行期间,服务区的大型车辆较多,某个时间段确实很难进去停车休息,所以说司机在主观上想进服务区休息,但客观原因导致超时驾驶。那么交警在“疲劳驾驶”的认定上只是单靠GPS行车系统来判定,是否合理?
03
刘师傅对本次处罚的合理性产生以下疑问:
二、刘师傅的车辆配备两名驾驶员,都具备驾驶资格,造成“疲劳驾驶”非刘师傅主观所为,客观原因造成当时不具备更换司机的条件。
三、交警既然可以监控到刘师傅涉嫌“疲劳驾驶”,为什么当时不现场给予制止,而非等到第二天再处罚,这是否有为了处罚而处罚的嫌疑?
四、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始终不听取当事人的解释,且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的证据。也不理会当事人客观原因导致“疲劳驾驶”的缘由,是否存在盲目执法的嫌疑?
04
疲劳驾驶到底该如何判定?
引起“疲劳驾驶”的因素很多,驾驶员自身的身体条件,睡眠情况,操作技术,车辆状况,道路环境等都会引起“疲劳驾驶”。
那么就此事,交警单方面的根据GPS行车系判定司机疲劳驾驶,是否合理?怎么样才能避免这种客观因素造成的疲劳驾驶所受到的处罚呢?司机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减轻处罚?
对于此事我们会持续关注。有不同观点的卡友,评论区见!
05
疲劳驾驶的背后:
行业的痛点+司机的无奈






疲劳驾驶和超载一样,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这些顽疾的背后其实都指向一个深层原因:货运市场竞争激烈,“车多货少”形成内部恶劣竞争,运费走低想赚钱只能多跑几趟车,疲劳驾驶只是这个内在的“因”结出的“果”。
我们都期待随着时代的发展,今后货运市场能够更加合理健康地运行,货车司机不再需要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做赌注,一刻不敢停地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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