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左上方“云柚货运”关注我们
日前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现在已经完成了意见征集。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共修改124条,其中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

此次修改有一些跟卡友们紧密相关的变动,咱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1
少犯少罚,多犯加倍罚
真正做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突出教育引导功能,坚持教育为主、体现行政处罚“轻轻重重”的原则,对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免除处罚。

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修订建议稿作出加重处罚的决定。对一年内因同一个违章被处罚3次后,再次违章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确定的具体罚款标准,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
严打“代扣分”行为
拘留、超额罚款、禁驾……
建议稿中明确了“代扣分”行为的惩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际违法者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代替他人扣分以牟取经济利益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而实际违法者,除了对原违法行为罚款和记分,还要罚款2000-5000元,并且暂扣3个月的驾驶证。
3
严查“分心驾驶”、“毒驾”
罚款翻倍,重则暂扣驾驶证
此前,对于开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只作记2分,罚款20-200元的处罚,导致很多司机对此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这里小编就要告诉大家了,今后此项罚款会翻倍!

修订建议稿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阅读或者发送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修订稿还明确了每年12月2日为 " 全国交通安全日 ",完善了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逃逸 "" 废弃机动车 "" 上道路通行 " 的定义表述……
公安部此次对《道路安全法》的修订,在罚款方面更加严格了。少犯少罚,多犯加倍罚的处罚原则,尽管看上去合乎情理,但小编觉得还应当按实际情况处罚,罚款为的是保障行车安全,以罚款来彰显执法严格无可厚非,但每一笔都要有理有据,莫要让不法者钻了空子。


喜欢就点个在看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