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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依法规范、高效快捷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促进政策红利直达快享。4月1日至15日,已有4202亿元留抵退税款退到52.7万户纳税人的账户。同时,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依法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近期,部分地区税务部门查处一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并选取5起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彰显了税务机关推动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落准落稳的坚强决心,并释放了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
五起案件
一、河北查处一生产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组织河北省承德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筛选的疑点线索,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某生产企业涉嫌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企业取得虚开发票29份,骗取留抵退税19.31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广东查处一中介服务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广东省珠海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分析发现,某中介服务企业涉嫌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4.1万元,且存在对外虚开发票疑点。经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确定该企业为一个通过接受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犯罪团伙实际控制的企业之一。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江西查处一矿业公司骗取留抵退税和偷税案。江西省赣州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据大数据分析,查处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个人收款不申报隐匿销售收入818.15万元,还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1337.3万元,共计偷税365.04万元、骗取留抵退税78.6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企业偷税款共计365.04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加收滞纳金;追缴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78.64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2倍罚款。
四、西藏查处一商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西藏拉萨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自治区局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查处西藏鸿俐轮胎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个人收取销售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30.5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五、辽宁查处一交通运输企业骗取留抵退税案。辽宁省辽阳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上级风险推送线索,查处辽阳市双合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利用个人银行卡收取运费隐匿公司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10.81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地后,骗取留抵退税的风险也随之爆发。本次税务总局曝光的5起案件,集中反映出现阶段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两种主要模式,以及两种模式对应的不同税务风险:
其一是虚接受发票,虚增进项税额,申请留抵退税。这种行为模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虚开税额超过5万元,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采用这种模式的前两起案件的结果都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二是销售环节隐匿收入,不确认销项税额,从而对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申请留抵退税。这种行为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富余票”,其必然和“两套账”、“账外收款”等行为相结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构成隐匿收入偷税。由于逃税罪适用行政前置程序,因此采用这种模式的后三起案件都没有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而是行政处理结案。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如果拒不配合行政处理,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江武峰指出,对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由此可见,接下来对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还将持续高压打击,涉税风险将不仅仅限于企业实施的骗税行为本身,还将延伸调查其过往三年的纳税情况,可能会牵连出更多涉税问题。此外,骗税企业同链条的上下游企业,也可能遭受税务检查。
相信每个企业创立初衷都是要健康持久发展的 ,税务的合规性对企业影响重大,可不要因为一时侥幸心理,葬送了企业大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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