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资金设立医疗结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是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2012年3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高度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作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保监会于2012年6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若干意见》又明确提出:“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保险资金可以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同时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多途径、多角度地参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
保险资金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有利于深化产业协同效应,延长健康保险产业链。人身保险、健康保险与医疗健康产业具有天然紧密的联系,是现代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元素和有力保障。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有利于推动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战略衔接,打造保险-医疗健康产业链,提升人身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效率,促进保险公司稳健发展;有利于密切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业务合作,推进数据、资源和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节约管理成本,提升医疗健康保险服务的全面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利于发挥社会资本资金和管理优势,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提升公立医院运作效率;有利于改进消费者就医和保险流程,缩短操作环节,优化消费体验,提升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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