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在还不富裕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夫妻两人供养双方4位老人,抚养1个后代的“421”模式已成为我国的主要家庭模式,直接导致家庭的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方面,年轻一代迫切需要通过其他手段,化解和减轻老龄化带来的巨大的物质和精力压力。另一方面,老年一代也要积极为自身的养老早做安排和储备,既能减轻下一代的压力,也能防范失独带来的养老风险。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作为市场化运作的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能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一种成本低、收益稳定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同时还能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从而减轻政府压力和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计划生育保险是保险业服务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为贯彻文件精神,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印发后,各地保监局、保险公司与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有2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计划生育保险及相关业务。2013年,全国计划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400万人,计划生育保险业务总保险费收入4.1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3.8亿元,计划生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720万元,其他相关险种2300万元。计划生育保险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独生子女家庭和个人因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意外伤害、健康医疗等风险,减少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对引导群众自觉进行计划生育,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保监会已于2014年7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失独老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自愿选择参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仍然居住在自有房产的同时,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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