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保险通常是指政府、综治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新机制,由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参与主体为社区和保险公司,以一系列合作协议为基础,组织居民每户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一部分作为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家庭财产保险,另一部分作为治安防范经费用于加强治安管理基础建设,从而形成 “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防群治”的新型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可以说,治安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参与防灾、减灾以及灾后补偿,能够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维护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开展治安保险,对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他们提供了风险保障,从而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满意度。二是使得基层治安秩序实现了好转。通过动员群众参加治安保险,并将一部分经费用作加强治安管理基础建设,可有效降低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平安和谐。三是促进了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有些地区以通过治安保险组建的综治巡防队伍为基础,成立了例如平安志愿者协会的社会团体组织,从而有效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的平安稳定。可以说,治安保险的开展,进一步严密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使得群众更加安心,同时也提高了群众的社会治安风险防控意识以及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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