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以来有效缓解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但由于大病保险的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开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开展好大病保险,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病保险涉及十多亿人的切身利益,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保险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努力做好大病保险工作,推动大病保险的全面开展。
第二,要积极创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发适合当地情况和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异地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支具有保险和医学复合背景的高素质专业队伍,为开展大病保险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第三,要完善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管控。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对于保障大病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群众受益水平具有关键意义。一是加强保险机构、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联接,实现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提高医疗费用控制能力。二是要建立涉及医疗行为全流程、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探索开展医疗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和稽核,强化对不合理医疗行为的管控。三是要积极参与公立医院和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第四,要加强监管,促进业务规范发展。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明确承办大病保险的准入条件,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及时掌握和跟踪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服务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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