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1年开始,保险业发挥自身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委托管理型、共保联办型和保险合同型三种方式参与新农合的经办服务,不断提升经办工作的内涵和质量,积累了较多典型经验。
探索了多种经办模式。
一是委托管理型。以洛阳、江阴模式为代表。由政府主导新农合方案的建立和运行,并负责筹资、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险公司接受政府委托,提供方案测算、结算支付等经办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不对新农合基金盈亏承担责任。
二是保险合同型。政府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来解决新农合医疗保障问题,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参合群众的医疗保障责任。
三是共保联办型。以湛江模式为代表。由保险公司与政府部门以共保的方式,共同承担新农合赔付责任,分担基金亏损,联合开展医疗行为监督、费用审核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委托管理型是目前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等基本医保经办的主要方式。
创新了服务方式。
一是改进经办服务,方便参合群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面参与经办洛阳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打造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实现了不同基本医疗制度的对接、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的衔接,并实现了洛阳城乡基本医保在北京、天津、重庆、广州等城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跨区即时结算,大大方便了参保群众外出就医结算;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经办江阴新农合建立了远程专家诊疗系统,建成包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在内的专家网络,为江阴新农合参保人员提供足不出户远程诊疗服务,一定程度缓解了参合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是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保险业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放大保障程度,合理有效提高保障水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经办湛江城乡居民医保,在筹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报销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12万元;江阴市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提供新农合补充保险,报销目录内自付费用和目录外费用,解决大病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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