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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证明劳务报酬标准,亦未保留提供劳务服务证据,追讨劳务报酬未获支持

以案说法:未证明劳务报酬标准,亦未保留提供劳务服务证据,追讨劳务报酬未获支持 攸同咨询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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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案说法:未证明劳务报酬标准,亦未保留提供劳务服务证据,追讨劳务报酬未获支持律师点评本案中,因大学生李**未

以案说法:未证明劳务报酬标准,亦未保留提供劳务服务证据,追讨劳务报酬未获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中,因大学生李**未与雇佣方签署书面合同,无法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同时未保留提供劳务服务的证据,导致法院未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律师建议,大学生需要增强证据意识,包括:

1、勤工俭学亦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劳务报酬标准;否则不应提供劳务服务。

2、应当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对兼职招聘信息、邮件沟通、通话录音、微信沟通记录均可以作为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据;

3、应当注意留存提供服务的证明,比如在工作现场的拍照、交通记录等。


一、基本案情

据李**陈述,其系在校大学生,2019年1月8日,王**雇佣其提供快递分拣业务,约定劳务费为5200元每月(法定节假日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伙食费补贴600元每月,全勤奖500元每月,约定劳务期间为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2月9日。李**在2019年2月9日全勤完成约定的劳务工作后,王**只支付其1200元劳务费,并向李**出具工资结算单,承诺剩余劳务费于2019年2月20日结清,但王**多次躲避,不支付李**剩余劳务费,李**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王**支付拖欠费用。

庭审中,王**否认与李**约定的劳务服务费用标准,亦否认李**提供劳务服务的时间,仅认可拖欠劳务费712.5元。

二、法院意见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双方对劳务关系成立的事实均认可,本院予以确认;李**要求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19年1月8日至2月9日的劳务费,应承担证明合同订立,包括合同的内容,以及其完成的工作,包括工作期间等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但李**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王**同意支付712.5元的工资,本院予以照准。

三、裁判结果

一、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李**劳务费712.5元。

二、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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