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小区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大幅增长,因车位问题,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的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2019年地下车位有新规了,对以下三种车位作出明确规定。

1、产权车位
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无产权的车位只能转让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
2、公摊车位

《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下三种情况属业主共同所有,无需购买车位:

(1)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3)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人防车位

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投资建设者拥有人防车位不超过20年的使用年限,可用于出租收益,国家战时无条件征用。

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也就说个人或机构可以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产权。而安徽、江苏、江西则实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赁。由于法律对人防车位产权仍不完善,因此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而定。

新规中还明确指出车位不能只卖不租,若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将罚款10万元。用户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
生活中因为停车位问题多见的还有一种情况,老旧小区的业主们把车辆停放到小区增设的停车处,被物业收取停车费。而这种费用我们到底应不应该交呢?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物业公司是受全体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物业的,受全体业主委托收取停车费应是其职责范围。
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是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可以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那对于我们选择车位时,选哪种车位要比较好呢?
对于两个柱子之间的单车位,由于有两个柱子隔着,相当于单车库。
对于两个柱子之间的多车位,选择靠柱子的车位,靠柱子有一边不会影响其他的车位。

总结起来就是,A、B是首选,柱子之间的单个车位。

C、D是次选,柱子之间的两个车位。

E、F是后选,柱子之间的三个车位,选择靠柱子的车位。

G、H、J要么太靠墙要么在交叉口,都要慎重选择。

地库的选择,总结起来就是“进出库方便、离电梯近、靠近立柱、视野好”。买房买车就已经足够让人头疼,选车位也是一门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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