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一:
综合与分类结合
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分类税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优势主要在于征收管理比较便利,不同税率有利于贯彻部分经济政策。随着时代发展,分类税制暴露出一些内在问题,如忽略家庭负担,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
因此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虑。
焦点二:
以家庭为征收单位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存在两个主要缺陷:一是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出入。中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二是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譬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焦点三:
起征点
谈及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多数工薪阶层的诉求往往简单直接:提高起征点,越高越好。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今已经有近五年的时间未做调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但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2%。
焦点四:
税率
课税另一个关键问题——税率。调整税率调整较起征点影响更大。目前我国实行的是7级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其中,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