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 |
北方采暖地区普遍执行不低于65% |
北方有条件的采暖地区率先实施75% |
南方地区探索实行比现行标准更高节能水平的标准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 |
累计完成重点城市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00万平方米 |
资料来源:国家住建部
(一)发布我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路线图,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水平。到2015年,北方采暖地区普遍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75%的标准;南方地区探索实行比现行标准更高节能水平的标准。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工程示范;做好新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工作。完成“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东中部地区有条件的地级城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方式改革;做好2015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发布。

(三)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2015年全年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累计完成重点城市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00万平方米。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继续做好省级能耗监管平台、节约型校园和医院建设及验收,扩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与规模。
(四)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出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研究《建筑工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发布外墙保温材料等主要类别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建立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选取典型地区和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和工程应用试点示范。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开展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鼓励钢结构、木结构建筑的积极推广与应用;支持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3T50378-2006同时废止。该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而新的标准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分。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让三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更具价值。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 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 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调整评价方法,对各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相应地,将旧版标准中的一般项改为评分项,取消优选项。
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
6)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