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再次下发对违约经销商的惩罚通报。
茅台在通报中指出,北京利丰顺泽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经销商单位未严格按“7S”标准(整顿、整理、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开展日常管理,客户档案等基础资料未完善的行为。




珠海市吉喆贸易公司不执行公司提货管理规定、存在损害合同约定的经销商业模式和经销秩序行为。
广东鸿腾贸易等4家公司存在基础管理差,茅合酒进销存数据不符,售出茅台酒物流码登记不完整,大单销售未及时报备或未积极配合省区日常管理工作。
针对北京利丰顺泽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经销商以及珠海市吉喆贸易,茅台方面给予处罚:
通报批评;
黄牌警告;
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的处分;
自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省区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如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再次发现违约行为,将加重追究违约责任。
针对广东鸿腾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违约单位给予处罚:
通报批评;
黄牌警告,暂停茅台酒业务办理;
扣减10%履约保证金;
扣减2018年度合同5%供应量;
星级评定下调一级的处分;
自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省区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如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再次发现违约行为,将加重追究违约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3月30日,茅台下发通知指出,公司将严查违反茅台酒竞销秩序的行为,4月4日便有经销商因存在损害合同约定的经销商业模式和经销秩序被处罚,显然,茅台此举力求建立起能够与茅台品牌社会口碑形成对等的渠道终端服务体系,巩固品牌终端统治力,鞭策经销商与茅台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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