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茅台集团在官网发布消息,已经撤回因“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而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声明中表示:“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我公司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今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同时,茅台集团还将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申请未通过。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再次在第33类商标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并于2012年6月26日获得注册申请初步审定。201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对茅台集团商标及图不予注册。2017年1月,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
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
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我公司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茅台能有今天的良好发展局面,离不开党和国家、业界同行、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历经多年发展,茅台品牌已经深入人心,品质与品牌被广泛认同,企业影响力正向国际市场延伸。特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各兄弟企业和社会各方表示由衷感谢。
茅台将继续感恩前行,一如继往、一心一意做好产品,以过硬的产品品质、温情的品牌服务回馈社会。我们也将继续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与广大兄弟企业和衷共济、同心携手,尽心尽力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发展生态,维护好数代茅台人铸就的良好发展局面,努力推动白酒行业不断向好。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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